暴瘦一百斤 作品

第七章 領獎,十億!(第3頁)

 公司找她有什麼事?

 這句話池梨沒有問出來,因為她早已心知肚明。

 公司是來找她談解約的事情。

 原主所屬的經紀公司叫環創娛樂,在國內娛樂行業裡,算是能排得上號的一家大公司,從原主踏進娛樂圈的最初就簽下了她,合約期十年。

 如今,十年已過,原主跟公司的合約也快到期了。

 其實在宋烊事件之前,公司對原主還是挺可以的,根據原主的咖位,該給的待遇都給她配備齊了,分配的經紀人也很靠譜,不會讓她去參加一些什麼亂七八糟的酒會聚餐,在她遇到麻煩的時候也會盡量幫忙給解決。

 這種公司在圈內已經算是很不錯的了。

 所以原主沒想過要跳槽,她原本是打算拍完《如玉尋仙》之後,就跟公司續簽一份新的合約,屆時靠著這部註定能夠大火的劇,她還能得到更好的待遇。

 沒想到,計劃趕不上變化。

 她如今淪為網絡上的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而公司對此次事件的不作為,除了是迫於當紅頂流背後大資本的壓力之外,也證明了他們不想再為一個註定沉底,且快要不屬於他們的藝人浪費資源。

 對於公司的選擇,池梨站在旁觀者的角度上看,表示能理解,

 畢竟人家是資本,開公司就是為了賺錢的,不是慈善家,在伱能給它帶來利益時,自然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可一旦你沒了利益價值,還會反過來損傷它的利益,那麼它自然也會毫不留情地拋棄你,能不對你落井下石已經算是一種仁慈了。

 但理解並不代表池梨可以替原主去原諒。

 因為只有她知道,原主是真的死了,而推動她自殺的因素,那拋棄了她,還不允許她做出反擊的經紀公司也得佔一份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