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熹 作品

第59章 因果(第2頁)

 當時,發現我們的是一名四十到五十歲左右的中年男人,他打電話報警後,120就過來把我送到了醫院,我在後面傷的不算重,但也有輕微的腦震盪。

 所以,那天的事我便想不想來了。

 警察問了當時打電話報警的男人,是不是他把我們撞傷的。

 那男人說不是,他是在上班的路上看見了才報的警,其實大家心裡都清楚,如果是這個男人的自行車撞的,我父親是不會死掉的。

 可那些警察不知道是抓不到人,還是收了錢,只是隨便找了一個人來背鍋,便一口咬定是那個報警的男人撞我們的。

 那時連我母親都覺得那個打電話報警的男人便是肇事者,如果不是他撞的,他為什麼要打電話報警。

 當時我母親可能是因為失去了父親,還有受傷的我住在醫院裡也需要花錢,她就一時被豬油蒙了心,才會做了這樣的錯事。

 因為我的傷和父親的死,法院判了那個男人承擔了所有責任和醫藥費,還要坐牢十二個月和賠償我們家裡三百元。

 也許是因為做了好事被冤枉,又或許是因為坐牢和高額的賠償費用,讓這個男人絕望到了極點,在下了判決書的第三天,這個男人自己用一瓶農藥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母親知道這個消息後很是震驚,難道是自己真的冤枉了的好人,還是這個男人自己畏罪自己殺了,不想承擔這些責任。

 因為我還在醫院裡住著,母親每天還要照顧我,就沒有心思再去想那麼多,可是,兩個月後的一天,我腿傷好了一些,便在家裡學走路,一位警察找上門來了。

 警察上門來是為了我車禍的事,原來,撞我們的大貨車找到了,司機不是打電話的那個男人,那個打電話報警的人他真的只是好心打打電話的。

 母親知道後頓時就後悔死了,當初就不應該那麼武斷的去錯怪那個男人,而且,還是我的救命恩人。

 可是現在說什麼都沒有用了,那個男人已經自殺死了。

 母親和警察談話並不想讓我聽到,因為我本就對車禍那件事記得不太清楚了。

 所以,母親她就便不讓我知道了。

 那天母親和警察是在偏廳那邊談話的,也是從那時起母親就一直瞞著我這些,直到發生這件事後我才知道,我身上還發生過這樣的一件事。

 太奶奶聽完那男人說的話後,一直都沒有說話,不知道她在想什麼?

 我聽到這些也很生氣,好心幫人反而害了自己,太奶奶會不會不幫他們了。

 畢竟她們太可恨了,自己做錯了事,卻還一味的逃避,所以,現在才會害了這兄妹倆。

 那些來人見太奶奶不出聲了,他們就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都不敢說話。

 畢竟這些話讓別人聽起來很不舒服,最起碼我就覺得不應該幫他們,那鬼太可憐了。

 那李燕見太奶奶一直不吭聲,便先說話了:嬸,你看,我弟他這還有救嗎?他自己倒是無所謂,這件事情他是有份參與的,只是我那侄女年紀這麼小出了事那多可憐。

 太奶奶聽完李燕的話,她依然沒有說話。

 過了好一會太奶奶才說道:李燕,這件事我怕是管不了,不管如何這是你弟弟欠了那位鬼兄弟的,聽完你弟的弟訴說後,我就明白,那鬼並不想害你弟弟。

 因為你弟弟在當時只是一個小孩,對那件事也記得不清楚。

 但自殺的鬼都是不能立投胎輪迴的,就算他有功德,也要在陰間做鬼等到他的陽壽殆盡的那天,生死簿上才會把他的名字劃掉,那時他才能正式成為鬼。

 但因為不愛惜自己的生命選擇自殺也是要受到懲罰的,當然,有德之鬼的懲罰會輕一些,還是可以投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