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下火 作品

第6章(第2頁)

 他就道:“既然黎錦現階段還有異議,那就先擱置,讓沒有爭議的高樹先上來。”

 陳洪生道:“高樹是好同志,兢兢業業工作這麼多年,也應該到更好的崗位。可黎錦是組織更加看重的中青年幹部,我們考察和任用黎錦,更符合組織的安排。”

 雙方你來我往,都不能說服彼此,只能再次壓下。而陳洪生也不想再提黎錦的不好,尤其是黎錦離婚的事。對於黎錦離婚,市長一人獨斷是不合適的,還需要書記知道,大家一起做出決定。

 民主,就是大家商量著辦。

 午後,有一個省裡的會議,陳洪生也參加,他看到黎錦岳母的時候,便想起了黎錦要離婚的事,便瞅一個時機,讓黎錦岳母借一步說話。

 岳母知道是黎錦的事,她就先道:“我和老蘇都跟組織彙報了,對於黎錦的問題,我們是不知情的,我們現在只有迴避。”

 陳洪生道:“迴避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嗎?除非,你們不想解決。你們看他陷入麻煩,就急著撇清關係。”

 他有點激動,忘記了級別不如黎錦的岳母。

 岳母就不滿:“你這是說話的態度?”

 “算了,我不是妨礙干擾你們的選擇,在黎錦的工作問題上,你們迴避就回避吧。不過,黎錦的生活感情問題,跟你們息息相關,你們是怎麼都回避不了的。黎錦已經向組織提出要離婚,你是他岳母,這個你是否知情甚至同意了?”陳洪生有點嚴肅。

 “離婚?黎錦要跟小玉離婚?”岳母吃驚,這種事黎錦怎麼不提前跟她說,而是要通過外人的口。

 “小玉對黎錦做的事,還有你們的態度,黎錦做出離婚的決定,這很合情合理吧?我是代表組織詢問一下你們的態度,如果你們沒有意見,那我就同意了。只是,寧拆十座廟,不毀一門親。我並不想那樣做。”陳市長如此說。

 “這事我需要找他們瞭解一下,然後我再告訴你我們的決定。”岳母如此說,讓陳洪生先穩住黎錦。

 陳洪生並不想黎錦離婚,特別是在黎錦晉升副市長的關鍵節點上。等黎錦提拔後再離婚,這就不會有任何影響。剛被舉報,就要離婚,陳洪生也覺得黎錦操之過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