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5章 大律師的心思

正當他們準備走出o記的時候,突然看到了一群身穿西裝,也是律師模樣的人走了進來。

委託人不是一個,而是好多人。律師也不是一個人,同樣是好多人。

一個律師只能為同案中的一名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而不能為兩人以上的嫌疑人共同服務。

這是因為在同一案件中,幾名被告人在案件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他們之間的利害關係既有相互一致的方面,又有相互衝突的一面。

同一案件中,一個律師同時為幾個被告人進行辯護,就可能使辯護人處於自相矛盾的境地,難以同時維護幾個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所以王大山看到這麼多律師一起來了,不免有些好奇,就停下來看了一眼。

跟在他旁邊的律師對他說道:“看,那位是林大狀,全港最好的刑辯大律師,不知道他今天是來保釋誰的。”

林大狀西裝筆挺,個子不算高,也不算矮。他年紀大約四十歲上下,微胖的身材,看起來十分精明。

當林大狀一夥人說出委託人的名字之後,王大山才清楚了,原來是越南人的律師團。

王大山覺得姓林的那位大狀有些眼熟,思索了片刻才想起來張榮給他的那些大律師簡歷裡就有這人的名字和照片,怪不得眼熟。

這位林大狀當然就是昨天晚上與吳志明通電話的那位大律師了。

他今天一早收到了合作律所的轉聘協議,代理越南人的案件。在與事務律師充分溝通之後,就立刻來到o記了解情況,看看能否保釋一些人。

在香港,保釋分為警察保釋和法庭保釋。

警察保釋是在羈押嫌疑人四十八小時以內,由警察批准保釋。

法官保釋是指警察羈押嫌疑人四十八小時以後,收集到足夠的證據,提交給法院由法官提堂。法官認為罪責較輕的就可以允許保釋。

像林偉豪打架鬥毆這種罪行,與參與黑社會活動的罪行,兩者之間的界限十分模糊。

打架鬥毆不是大罪,只要不是參與組織領導黑社會行為,很容易就被保釋,而且保釋金還很低。

更何況就算是想收集林偉豪組織黑社會的罪行,也不可能在四十八小時之內完成,所以林偉豪肯定可以保釋。

而且就算是參與組織黑社會,大概率也能有條件保釋。

但私藏槍支、當街開槍、襲警這些罪名是萬萬不會保釋的。

沒開槍還好,一旦開槍,哪怕是被提堂到裁判所和法院,交納再多的保釋金,法官一般都不會同意保釋。

越南人只為十位槍手聘請了律師,其他人沒有槍並不算大罪。

實際上這些人私藏槍支,板上釘釘肯定是要被判刑的,而且並不允許被保釋,因為社會危害性太大。

這裡面還有些人並沒有香港身份證,只是越南難民的身份。

所以林業森大律師接受的委託只是儘量幫他們減刑,必要的時候可以認罪,並且要清楚的告訴他們,什麼能說,什麼不能說。

王大山仔細的看了林大律師一眼,想了想,他忽然走上前去,向他伸出了手,說道:“林大律師,你好,久仰你的大名,我叫王梓辰,不知道有沒有榮幸能夠認識你一下?”

林業森愣了一下,握住王大山說道:“當然可以。”說完他掏出一張名片,遞給了王大山。

王大山接過名片,笑著說道:“多謝林生,我會給你打電話的。”說完便離開了警務處大樓。

林業森也有些驚訝自己怎麼會把名片遞給這位萍水相逢的少年。也許是少年像個有錢人家的孩子。

反正給了也就給了,沒什麼問題,他也沒在意。搖搖頭,便又接著與警官溝通去了。

與警官的溝通並不順利。

幾名越南槍手當街開槍,打傷鬥毆另一方的參與者,並且還襲擊警察。

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不但有現場其他參與者的證詞,還在手槍上發現了幾人的指紋。

幾位在現場的本地社團分子指認了開槍的槍手,可以說想翻案很難。

雖然林業森是香港知名刑辯大律師,但碰到這種被現場抓獲的嫌疑人,警方的執法程序又符合條例,林大律師也沒有太好的辦法。

最好的辦法,也不過就是幫助其中一個槍手以槍支走火為藉口,做過失殺人的庭辯。其他槍手就沒辦法了,只能勸他們認罪,向法官申請輕判。

否則法官不會相信所有人的槍支都會走火,陪審團也不是傻子。

林業森給槍手們交代了一些事情,又告訴了他們哪些話可以說哪些話不可以說,就離開了o記,回到了自己的辦公室。

回到辦公室之後,他打電話給吳志明說明了案情,並告訴他已經盡力,希望吳志明把照片還給他。

但吳志明笑了起來,有些耍無賴的說道:“林大狀,昨天咱們說的是幫我的人全部脫罪,我才會還你照片?難道你不記得了嗎?”

林業森聽了以後,心中的火氣噌的一下就冒了出來。

作為一個常年與法律打交道的訟辯律師,他見識了太多人性的惡,也清楚的知道各種各樣的手段與陰謀。

只聽到吳志明的話,他便知道,吳志明絕不願意輕易的把照片給他。

儘管火氣很大,但他並沒有發洩出來,反而深吸一口氣,平靜的說道:“我知道了,希望你下次不要食言而肥。”說完他就掛斷了電話。

掛斷了電話的林業森坐在辦公椅上,冷靜的思考。

現在的形勢對他不利,一不小心,他就會面臨身敗名裂的下場。

但有一點,越南人也不會輕易毀掉他。

因為他林大狀,至少是全港最好的刑辯大律師,有這樣一個人為社團保駕護航,是每個社團都渴望的。

可林業森實在咽不下這口氣,自從十年前被阮志成設局引誘,使他借了鉅額高利貸,並以要挾,林業森就一直在想著報復,奈何他放不下好不容易得來的一切,不敢破釜沉舟。

現在,阮志成死了,他的手下竟然敢繼續威脅他。士可忍孰不可忍,林大律師決定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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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知道這十幾章寫的不好,我自己也不滿意。因為近期情節線索太多,主角的戲份減少,思考情節的發展佔用了大量的時間,導致筆力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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