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圍獵的規矩2

前面講到圍獵過程中獵人們必須要遵守的規矩,如果一旦獵人沒有遵守這些規矩或者在圍獵過程中犯了錯誤,那又該如何懲罰呢?

 關於獵人沒遵守規矩的懲罰規則或誤傷了其他獵人的補償更有意思。

 首先,是對打臭槍和放空槍的獵人的懲罰。如果一個獵人,第一槍沒有打中野物,就應受集體鄙視,在東北話裡叫做“窩囊”。也就是被其他人陰陽怪氣的損一頓。

 比如:“老杆子,你她娘昨天晚上是不是在你媳婦兒肚皮上犁地犁得時間太長了,腿兒都累軟了,今天你是一槍都射不中啊。”如此這般,引得眾人哈哈大笑,也讓打空槍的極不好意思。

 如果兩槍都沒有打中,除了群嘲之外,老炮手或者輩分大的老人還可能動手揍人,要麼捱上兩個大嘴巴子,要麼被踹上兩腳。

 而被收拾的人必須還得罵不還口打不還手。你若是不還口還手的,打到了獵物還能分給你,無非就是少分一點。要是你敢還手還口,輕則失去了獵物的分配權,重則被踢出團伙,以後再也沒人帶你打獵了。

 如果在圍獵的過程中,你誤傷了他人,那你可倒了血黴了。

 誤傷他人的獵手要負擔受傷者醫療費的80%至90%,並且這次就算你白勞動了,你將不會被分到獵物。

 剩餘10%至20%醫療費則由所有參與圍獵的獵人共同負擔。或者,大家都不分獵物,獵物全部充作傷者補償。

 雖然這種懲罰並不算是太重,但一旦你誤傷了獵人,那麼以後你在這個團伙中就抬不起頭了,所有人都躲著你,不願意跟你配合。

 因為在山裡打獵,誰也不知道你是真的誤傷了別人還是就是有心要乾死他,失去了信任的後果非常慘痛。

 再者就是對誤傷致其他人死亡的懲罰。

 一般說來,能不報官經公家處理,私下達成賠償協議最好。民不舉官不究,無非就是賠償一些錢財,這是最好的一種結果。

 但,即使報官,也必須先經內部處理。先開一個批鬥會,由炮手主持。對誤殺人的獵手進行集體批判。批鬥會上,當事人除了被打罵之外,還要內部商量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