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5章 京裡有人
在趙福財看來,別說張俊了,便是縣委書記和縣長加在一起,也很難運作一個縣委常委上來!
縣委常委的名額,都掌握在市委常委手裡,主官的任免權,甚至在省委!
機構改革之後,縣政府主要領導任免由省委決定。
比如說,要任命一個縣長,要先經省委研究決定,某某同志任某某縣委委員、常委、副書記,提名為某某縣人民政府縣長候選人。
通常來說,在這個任命後面,還會有一行字:某某同志不再擔任某某縣委副書記、常委、委員,免去其某某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另有任用。
這一任一免,才是任免令的完整格式。
兩行字,就能決定兩個同志的升遷浮沉。
但是,這裡免去某某的職務,並不是處分,也不是處罰。
只有先免去這個人現在的職務,才能任命他新的職務,大多數是高升,也有可能平調,當然極個別人也有可能降級,退居二線。
免職和撤職、開除,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同樣的道理,想任免一個縣委常委,也需要走這樣的組織程序,只不過這套程序,不必經由省委,而是由市委掌管。
縣區一級的主要領導,成為省管幹部,這要從2006年開始逐步推行的“省管縣”的規定說起。
從2006年開始,各地建立制度,落實此項規定,一開始只有書記,後來發展到縣長。
經過幾年發展,全國各縣基本上一二把手都已經是省管幹部了。
只有達到一定級別的幹部,才有資格由省委組織部任命、使用。
對官員來說,“省管幹部”既是一種榮譽,也是“政治生命”的象徵。
為什麼縣級主要領導,要納入省管幹部行列?
因為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縣一級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對縣委主要領導的要求和管理,不能按一般的處級幹部來對待。
但是,縣一級的省管幹部,仍然由市委組織部宣佈任命並公示。
宣佈縣級主官任命,通常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宣佈,然後由市委組織部公示,然後仍由市委負責縣委書記的日常考核管理。
省管幹部下沉市委管理,只是出於幹部管理方便,省委授權市委代管而已,縣區委書記和縣區長的幹部管理權限始終還在省委。
說白了,就是權力集中到了省裡!
由於縣委書記的位置非常關鍵,處於上下協調、左右統籌的核心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