鬱雨竹 作品

第289章 問案(第2頁)

 要翻一個案子,即便是在26世紀也要經過漫長的時間準備和調查,更不要說在大明瞭。

 消息傳遞緩慢,找人,調查,短的三個月起,長的,漫漫無期。

 潘洪當年的案件並不複雜,但涉案之人死的死,流放的流放,其家眷也不知還有多少人活著。

 潘筠當時年紀小,一心死磕修煉,只知道她爹有一段時間回來的越來越晚,書房的燈總是徹夜的亮著,偶爾下班回來還帶著壓抑不住的怒火;

 她只知道案子和錦衣衛,和大太監王振有關,更多的就不知道了。

 事情發生的很突然。

 在她爹被下獄前,他曾經負責的那個案子已經案結三個月,但突然被翻出是冤案,還牽涉王振、錦衣衛、都察院和大理寺。

 潘洪是在公衙被捉下獄,她大哥不知道從哪知道的消息,從書院裡跑回家,直接把她一卷藏在了下人房裡,然後讓二叔給她立牌位,又將她的戶籍頁從戶籍中取下來當場燒掉,並在戶主那一頁下偽造官府的硃批,劃掉了她的名字。

 她二叔當天就拿著一大包錢出門,走通關係,給她辦好消籍,並把她的死亡日期往前推到了冬春時分。

 還沒等潘筠問清楚發生了什麼事,錦衣衛就衝進潘家,把潘家人都抓了要關到大牢裡,還是二叔怒斥,引用不少《大明律》,又捧出《大誥》,這才保下二叔一家,以及下人。

 哦,因為她爹賺的太少了,她爹覺得有愧於弟弟一家,所以家裡的下人是記在潘二叔名下的,家中的田產和鋪面等,也基本在潘二叔名下。

 潘筠對她爹的說辭一直持懷疑態度,她覺得她爹就是當官了有預感,以後下場不會好,所以才早早和她二叔分家,除了祖宅和祭田之外,基本上所有財產都記在她二叔名下。

 而朝廷有令,一般抄沒財產的罪名中不包括祖產和祭田。所以那天錦衣衛抄家,除了損失了屋裡一些較為貴重的東西和金銀現錢外,他們就沒其他損失了。

 而潘洪窮,潘濤也不是會奢侈的人,兩個讀書人家中最貴重的是書,但錦衣衛又看不上……

 反正他們那天走的時候很生氣。

 潘筠這才能問二叔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奈何所有人都當她是小孩子,還是病弱小孩子,所以只道:“你父親三個月前了結的一個案子被定為冤案,朝廷說你爹收受賄賂,勾結大理寺少卿薛瑄為兇手開脫,不僅收受賄賂,還有結黨陷害王振之嫌,你爹,薛瑄,還有受此案影響的一個刑部主事,一個大理寺主事,都被下獄了。”

 然後,事件發展的特別迅速,不等潘二叔找到關係細查那件案子是不是冤案,朝廷就迅速做出了判決。

 薛瑄斬立決,潘洪流放,兩個主事被罷職。

 薛瑄行刑那天沒死,是因為王振突然向皇帝求情,加上朝中很多大臣都反對判薛瑄死刑,所以皇帝法場叫停。

 讓薛瑄罷官回家去了,皇帝讓他此生不許再踏足京城。

 所以,這件事最後受傷最重的人就成了她爹和她家。

 王振也不知抽什麼風,突然良心發現放過了薛瑄,卻又把怒火發洩在他們家身上,讓潘家本就不好過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以前,潘筠知道他們是被冤枉的,他們是站在了王振的對立面,以王振的為人和行事風格,她想要翻案,那就要以權壓權,只有壓過王振,或是跟他勢均力敵,才能把案子翻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