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莫太 作品
第116章 庭審第一次,申請關鍵證人!(第3頁)
“兒子!”劉四妹向著兒子大喊一聲,招招手,眼眶的淚水崩了出來,她恨不得跑上去,想細看一下兒子。
“媽.........”馮強喊道,他站了起來,但又被兩位法警摁了下去。
“全體起立!法官進場!”書記員小剛大喊一聲,筆直站起來。
“嘩嘩.......”全體人員齊刷刷站起。
菲法官和另外兩名陪審員從審判席後面的小門依次走進來。
經確認到庭人員符合法律規定,菲法官敲響法槌,“開庭!”
先是公訴人宣讀指控罪名與事實,後由辯護人發表答辯意見。
“被告並不具有犯罪主觀故意,至多構成行政責任,公訴方指控罪名不成立,懇請法庭依法駁回,宣告被告無罪釋放!”慕材慷慨激昂,聲情並茂。
“被告屬於情急之下,在面對不法行政而做的應激性行為,具有偶發性,也具有情理性!”司律師緊隨慕材發表答辯意見,她語調鏗鏘有力,富有感染力。
證據質證階段----
“我們申請當日執法的交通警官出庭作證,這個證人證言對本案具有決定性作用!”司律師站起身說道,“我們要求該交通警官出具當日的執法錄像儀!”
“反對!”何橋舉手站起身,“辯護人的申請沒有實質意義,只會增加庭審時間,拉長審理期限!”
“公訴人反對有理!辯護人的申請不同意!”菲法官說道,他露出不悅的神情。
“如果法官不同意,辯護人不排除要申請本案合議庭集體迴避,到時候不僅僅使得前面庭審排期時間作廢,還涉及到經辦法官廉潔問題,懇請法庭三思!”司律師說,她的眼睛瞪得圓圓的。
菲法官聽了,想了想,跟左右兩邊陪審員低頭商量幾句,又使眼色給何橋和肖麗娜,便說道:“本法庭經過簡單商量認為辯護人申請有理,公訴人是否同意?”
何橋看了看肖麗娜,悄悄幾句。
“我們同意。”何橋說道。
“今天庭審閉庭!”菲法官敲響法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