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6章 參與草案修訂4
經過一番熱烈而深入的討論之後,《國營工業企業條例(草案)》起草小組的全體成員們達成了高度一致的共識——何雨柱所提出的建議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與價值。
大家紛紛表示贊同應當給予企業一定程度的自主權,允許其留存部分資金,以便投入到自主創新以及對國外新產品的仿製工作當中去。
與此同時,小組成員們還進一步提議,可以考慮在各個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內部設立專門的技術委員會。這一機構將肩負起至關重要的使命,即負責協調不同企業之間展開共同研發項目,並推動各類新技術能夠得到廣泛應用與有效推廣。
緊接著,起草小組趁熱打鐵,迅速將關注焦點轉移到了關於企業留存資金具體金額的討論議題之上。
此時,有人率先發言道:“依我之見,對於企業留存資金的設定,理應根據每個企業自身的規模大小以及所屬行業的特性來進行有針對性地安排。”
“不妨以咱們在座的何同志所在的紅星機械製造廠作為典型範例加以說明。該廠生產的產品種類繁多,並且從實際情況來看,其研發過程所需消耗的資金量必然會遠遠高於其他一些行業領域。”
另一位成員也隨即附和,並補充說道:“的確如此,如果只是簡單粗暴地要求紅星機械廠與其他類型的工廠執行完全相同的留存資金比例標準。”
“那麼對於該廠致力於研發新技術、推出新產品等方面而言,無疑將會是如同一杯清水倒入熊熊烈火之中一般,根本無法滿足其真正需求,甚至可能會適得其反,徹底背離此項政策最初制定時所期望實現的目標與意圖啊!”
“所以依我之見呢,應當依據各個企業自身規模的大小去施行不一樣佔比的研發資金投入方案。就好比說像紅星機械製造廠這種頗具規模的大型企業,完全能夠要求它們從每一年的純利潤當中抽取 10%出來。”
“專門用作企業內部的自主研發資金。畢竟這類大企業通常擁有雄厚的財力和眾多的資源可供調配,這 10%的投入既能保障其研發工作得以順利推進,同時也不至於給企業帶來過重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