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4章 大跨越
最終經過雙方協商簽署協定,毛熊授予兔子米格-21f-13飛機及配套的r-11f-300發動機的製造許可證、安-12運輸機及配套的Ah-20k渦槳發動機的製造許可證。
因為伊爾14短程客機在毛熊國內已經停產,毛熊很大方的將伊爾14短程客機的相關技術作為上述兩款飛機的贈品無償贈送給兔子。
協議簽署後,由毛熊提供包括全套生產技術資料,飛機、發動機散裝件,以及當時國內缺少的成品、原材料。當然還少不了米格-21Ф型飛機用的k-13導彈生產技術。
協定規定毛熊政府在1961年6月至1962年8月期間將無償地向中方提供米格-21Ф-13型飛機(含p-11Ф-300型渦噴發動機和k-13型紅外製導空空導彈)和安-12運輸機(含Ah-20k渦槳發動機)的全套生產圖紙和技術資料。
並有償地提供120架份當時兔子國還不能生產的米格-21Ф-13型飛機、發動機、導彈所需的部分原材料、毛坯、成品及附件。同時還向兔子方提供一架米格-21Ф-13型飛機樣機、兩臺發動機以及飛機、發動機、導彈的部分散裝組合件。
安-12“幼狐”中型運輸機則提供12架份兔子國還不能生產的飛機、發動機所需的部分原材料、毛坯、成品及附件。至於伊爾14短程客機則只是提供全套的生產圖紙和技術資料,不提供相應的散裝件及原材料。整個協議共需支付給毛熊的費用為人民幣20,832萬元軟妹幣。
帶隊負責於毛簽署協議的兔子國空軍劉司令在聽取航空專家的建議,特別在協議中註明要求提供飛機相關的設計資料,改變了原本歷史中沒有索要飛機設計資料,而降低了仿製和對飛機的改進的難度。
在獲得毛熊轉讓三款飛機全套的生產圖紙和技術資料後,兔子國內立刻部署相關飛機的生產和仿製任務。米格-21Ф-13型飛機的仿製任務交給了東北的瀋州飛機制造廠負責,國內生產代號為62式殲擊機。
安-12“幼狐”中型運輸機的仿製任務交給秦川省的長安飛機制造廠負責,國內生產代號為y-7運輸機;伊爾14短程客機的國產化仿製任務交給了豫章飛機制造廠負責,國內生產代號y-6運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