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責任

 事實證明,一位正常的男性是不會代入到施害者身份,對施害者產生所謂同情,實則是兔死狐悲的“同情心”。

 至少諸伏景光沒有。

 作為警察,他當然為幾位受害者終於出了口惡氣而開心。

 但也因為日本的《少年法》卻保護不到真實受到傷害的孩子。

 而成為“惡童”的保護傘這件事,作為大人和警察,從而感到深深的愧疚感。

 “我給那人的媽媽打過電話。”

 百目鬼邊回想,邊補充道:“心臟病完全是騙人的,三分鐘的功夫,我都懷疑再聽她廢話下去,我耳朵怕是要得永久性耳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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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家孩子可是優等生!你再這樣我就告你侵犯名譽權!”

 甚至是屁點用處沒有點侵犯名譽權……

 想到那句怒氣大的彷彿像是“貞子”要從電話裡鑽出來,聲音大的彷彿曾經練過河東獅吼功的話,可差點把百目鬼耳朵的半條命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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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其父母不是完全不知道自家孩子在外面的所作所為。

 因此,百目鬼又給男生的父母公司寫去了信件,其人品不良,署名身份是家族,並非是本人。

 雖然只打通了其母親的電話,但給父母雙方公司都發去郵件的操作,讓身旁的志南城中軟式男子網球部不解。

 “父母本來就有共同養育孩子的責任,既然媽媽知道,爸爸也應該知道。如果他爹真的不知道自家兒子幹這種事,那也是他的責任失職。”

 養育通常指的是對孩子的日常生活照料,包括物質和精神上的支持,以及對孩子的性格和習慣進行潛移默化的培養。

 可不是隻要給錢,然後就可以和死了一樣,理所當然的家庭缺位。

 至於有些賴皮鬼說什麼“哪有人能做到這麼多?”

 百鬼加多的回覆是:做不到不要緊,不生解決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