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給程菲女士一次千載難逢的洗心革面的機會(第2頁)
我也不知道如果我這次在什麼都不清楚的情況下,就輕易的原諒了她對於我妹妹的言語傷害,她以後會不會用更加變本加厲的方式來對付我的妹妹。</p>
說不定,就算我這一次大度的跟妹妹原諒了她,下次她還是會因為這樣、那樣的不為人知的理由繼續用同樣手段給我妹妹或者身邊的其他人造謠,讓其他人有厄運纏身的風險。</p>
所以,為了給程菲女士一個深刻的教訓,讓她記住哪些話可以說哪些話不能說。</p>
也讓在座的各位在心裡面都有個底兒。正所謂‘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有了這個前車之鑑也算是為大家點亮了一盞不太明亮的指路明燈。提醒大家,莫要步了管不住嘴巴,到處招惹是非之人的後塵!</p>
我決定拿起法律作為自己保護妹妹的武器,給程菲女士一次千載難逢的洗心革面的機會。</p>
……</p>
咳咳!</p>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p>
侮辱罪、誹謗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p>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p>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p>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p>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p>
我說的這些法律法規大家應該都不陌生吧!</p>
程菲女士的這些行為均是在各位的親眼見證下進行的。</p>
從剛開始的謾罵、詆譭和侮辱到後來的誣告、誹謗,在座的各位都看的一清二楚。</p>
當然,我手機的攝像頭也把畫面和聲音收錄的一句不差。</p>
對於程菲女士非要捏造事實,攀扯誣陷我和我妹妹的行為,我將保留證據,並向警察同志當面報案,將證據原原本本的提交到檢察機關那裡……”</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