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龍
晏新安只是安靜的在晚自習做了兩個小時的數學試卷,雖然過了這麼多年,但是記憶清晰,當年的知識還在腦海裡,這些題對他來說並不難。
跟著晏新安後腳進來的學生戰戰兢兢,不敢多說,班級的氛圍有些奇特。
老師也沒有出現。
很奇怪。
直到兩個小時後,執法局將晏新安從教室帶走了。
由於是學生,所以兩個叔叔很人性的沒有上銬子,但是晏新安被帶走的事依舊引起不小的騷動。
“安靜安靜,前兩天月考考的很好是吧,董倩看什麼看,有理數加減法你都能算錯,於時,你腦子長哪去了,直線線段都沒分清,還有你,肖凡,你笑什麼,考的很好是吧,要不要把你媽喊過來問問你考多少分。”
老班站在講臺上,三角尺敲的框框作響,“快放假了,一個兩個的都給我安分點,我這本來只給你們準備了三套卷子,別逼我超級加倍啊......”
“就這樣,我先出去一下。”
“這孩子,怎麼這次闖這麼大的貨,執法先生,執法先生,這孩子平時文文靜靜的,會不會有什麼誤會......”
“徐先生,我們只是奉命行事,您還是聽通知吧。”
說完,帶著一臉風輕雲淡的晏新安上了車。
“姓名。”
“晏新安。”
“籍貫。”
“聯邦秦城。”
“年齡。”
“十五。”
“職業。”
“無職,學生。”
“家庭住址。”
“翻斗大街翻鬥花園2號樓****室。”
“知道為什麼帶你來吧!”
“知道!”
......
超雄家裡在聯邦有點背景,稍微運作了一下判的很快。
三個月後。
被告人晏新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他人達到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聯邦執法局指控的罪名成立。鑑於被告人晏新安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未滿十六週歲,屬於未成年人,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同時,被告人晏新安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綜合考量上述情節,本院決定對被告人晏新安從輕處罰。據此,依照《聯邦法律》第****條第****款、判決如下:
被告人晏新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按照晏新安的年齡,幾乎是頂格判了,如果不是晏新安身份證還差幾個月十六,估計還不止三年。
晏新安穿著嶄新的囚服,看著大鐵門外哭得撕心裂肺的家人,揮了揮手,便進去了。
“你的編號是9528!”
“這是你的房間,你睡七號床。每天起來需要整理內務,還會有學習教育,一會吃完飯,監獄會組織學習教育。”
“謝謝!”
?
這是說謝謝的地方嗎?
“好好改造!”
“是!”
......
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或許是有人關照吧,原則上晏新安應該和其他未成年人關在一起,但晏新安進的卻全是成年人的監獄。
出去晏新安一共十一個。
一個個的,都不是什麼省油的燈。
那個表面上看起來憨厚的胖子,晏新安都能聞到他身上那股淡淡的血腥味,殺過人,而且不止一個。
一個五官陰翳的瘦子,身上有一股令人作嘔的臭味,不出意外的話,是個麵粉販子,但看這貨的樣子,居然只賣不吸,無論是關係還是自控力都不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