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吃糯香藕餅的林妹妹 作品
第188章 霸凌的可惡(第3頁)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大家可能覺得我現在說的這個只是刑法,好像不是對未成年的一些行為的刑法。如果這類事情再繼續發生下去的話,有一天我們國家的刑法可能就不再對未成年人繼續保護了,就變成不管是誰都會是相同的處罰。同樣的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好了今天也說了很多了,只希望我們的學校、家長還有我們自己都要懂法,要有正確的三觀。不要去做一些讓自己追悔莫及的事情。希望我們的學校以後大家都能夠開開心心,健健康康平平安安的。不要讓同樣的悲劇重演在我們在座的各位身上。”張元說完後,陳述又和各個同學表示,以後大家同學有什麼需求的話都可以聯繫我們警察,大家以後都可以多多交流,然後今天的活動就圓滿的結束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