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 瞭解情況(第2頁)
當然這種情況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證據確實存在嚴重的問題,或者是說根本就沒有充分的證據能夠證明涉嫌故意殺人。
第2種情況,從輕處罰,判處死緩或無期。儘管嫌疑犯拒不承認自己有故意殺人的行為,但是現有證據已基本上可以證明該人涉嫌故意殺人。
但是,證據又不是那麼確實充分,或多或少有那麼一些瑕疵。
這個時候法院出於慎重考慮,會做出留有餘地的判決,比如判處嫌疑犯死刑緩期執行,或者判處無期徒刑。
如此處理,即便後期發現該案件是冤假錯案,也還有糾正的空間,或可能。
畢竟嫌疑人沒有被執行死刑,仍然有挽回的餘地,而不像有些案件已經把嫌疑人執行死刑,即便想挽回也沒有了機會,因為都已經執行死刑了。
第3種可能,直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有不少故意殺人案件,偵查機關介入的比較及時,各種書證、物證以及目擊證人或者監控錄像等均可以充分確實的證明殺人事實的存在。
此時,即便嫌疑人拒不認罪零口供,那麼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可以給嫌疑人定罪量刑。
因為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僅有被告人的口供,而沒有其他的證據足以證明犯罪事實的,不可以給嫌疑人定罪量刑。
相反,如果其他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證明犯罪事實的存在,即便當事人拒不承認,那麼也完全可以給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換句話說,現在的法律規定並不像從前那樣完全依靠口供來定罪,“口供為王”得時代已經過去了。”
苗樹也繼續說道:“真正犯了罪,想跑是跑不掉的。想要睡覺睡的好,吃飯吃的香,最好方式就是踏踏實實幹活,乾乾淨淨做人,千萬不要投機取巧,畢竟紙是包不住火的。遲早會東窗事發!沒有人可以逃過的,大家就放心吧!”
然後苗樹就拿上了監聽的錄音回到了審訊室裡面,隊長看到苗樹回來後。就讓苗樹把證據播出來給對方聽,然後就聽到了自己了自己到聲音,錄音清楚的聽到了。現在人已經解決了,那些殺人要尾款的事情。對方看到證據就擺在了自己到面前,發現自己再也不能繼續狡辯了。不就不再繼續抵抗下去了,然後就開口說道:“我恨他,我真的好恨他。我和他在一起的時候他什麼都沒有,是我和他一起打拼才有了現在的一切,我也沒有嫌棄他結過婚還有一個女兒。因為我喜歡他、愛他,但是他卻因為我沒能給他生下一個兒子而開始嫌棄起我來了,我也一直都很愧疚因為不能給他生下兒子,去抱養了一個兒子回來,但是他覺得不是自己親生的並沒有很開心,我又因為身體的原因不能再繼續生孩子。然後我就找了一個年輕的女人回來,對方答應我生下男孩後,孩子歸我們她要錢。但是最後他們兩人在相處的過程中,他居然喜歡上了對方,這個女人懷孕後。他就要求和我離婚要和對方在一起,我不管怎麼求他也好,讓他看在我們孩子的面上都還是阻止不了他的決心。沒辦法我只能選擇離婚,但是他卻只是給了我一筆錢和一套房子。公司的所有卻都沒有我的份,要不是因為婆婆我可能連公司財務的位置都保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