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吃糯香藕餅的林妹妹 作品

第161章 社會現實(第2頁)

 張元聽後說道:“所以現在這兩人就承擔了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了啊!不過案子還是審判了一段時間,一審的時候檢察機關認為,兩名兇手共同故意殺人,致兩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起訴書提出,被告人在與妻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另一名私下建立戀愛關係,後男方與妻子協議離婚,約定女兒由妻子撫養,兒子6歲前由男方撫養。女方多次向男方表示無法接受其有小孩的事實,兩人遂共謀用意外高墜的方式殺害張波子女。案發當日,男方趁家人外出,將正在次臥室玩耍的兩名幼童雙腿抱住,一起從飄窗窗戶扔到樓下,致兩名幼童死亡。在最後陳述階段,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兩被害幼童的母親當庭表示撤回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嚴懲兩被告人。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再次開庭審理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兩名兇手故意殺人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二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孩子的母親的撤訴申請,依法裁定準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兩名被告人共謀,採取製造意外高墜方式,故意非法剝奪男方兩名親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兩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男方積極參與共謀,設計將女兒接到家中,直接實施殺害兩名親生子女的行為;女方積極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發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男方有小孩為由,催促男方殺死兩名小孩,並在男方猶豫不決的情況下,逼迫男方實施殺人行為,最終促使男方直接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行為,與男方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當。二被告人的行為突破了法律底線、道德底線、人倫底線,作案動機特別卑劣,主觀惡性極深,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當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