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九章 吏員法(第3頁)
豎立一個曾經反對,而今有支撐新政的人,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但是這一切的前提是,李秉值得朱祁鎮這樣做。如果不值得,就要另當別論了。
朱祁鎮打開李秉的吏員發,剛剛開始看得漫不經心,但是越看眼睛的神光就越發清明,態度也越發正式。
怎麼說?
李秉的吏員法提出一個概念,那就是佐貳官。
什麼佐貳官,就是與正堂官相對的。
正堂官就是一把手,不管在那個衙門也是一樣的,正堂官只有一個人。
但是佐貳官並不是副手,準確的來說屬吏。
也就是他的下屬官員。或者說是副職。
比如在縣一級,縣令是正堂官,縣丞,主薄,什麼的都是佐貳官。
之前也說過了,縣令以下的官員其實並沒有是具體的規定,都是因事而設,一般來說大明一個縣之中,官身的也不過幾個人,多則十幾個而已,之外的都是胥吏。
李秉在吏員法之中指出,如果地方上縣令直接管理吏員,是管理不過來的,應該增加佐貳官,完成吏員,佐貳官,到縣令的過度。
他這個提議主要是針對地方上的。
朱祁鎮越看越覺得有道理。
其實大明各地的主官都不喜歡佐貳官,原因太簡單。即便而今的一把手,就喜歡二把手,三把手了嗎?
對於主官來說,將權力給了這些胥吏,胥吏是不可能將權力霸佔的,想要收回來,是一句話的事情。
但是如果權力被佐貳官瓜分了。
那就有可能被架空了。
想要奪回權力,就要一番爭鬥了。
但是想要提高行政效率,增加佐貳官也是一個非常對的事情,畢竟很多事情都要人專門負責的。
想想,一個縣的公務,水利,稅收,教育,辦案,營造,治安,驛站,甚至上官路過的迎來送往。等等事務。一個縣令如何能做得完的?
佐貳官的設立,就是為了應對這樣的情況的,也是一種對地方的分權。
而且其中有一個非常好的點,就是增加的佐貳官不是吏,而是官。
這有什麼好處?
一直以來人們對於吏員都有一種天然的鄙視感,即便是朱祁鎮改革了胥吏,但是這種根深蒂固的印象,不是一兩年能夠消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