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劍山莊 作品

第八十一章 江南田畝狀況(第2頁)

 隨著中小地主發展過程之中,有一個不在大明律之中的制度,只是在民間約定成俗的制度,也映入朱見濬的眼簾。

 那就是永佃制度。

 這一個制度,更是讓土地情況更加難以確定,增加了朱見濬不知道多少工作量。

 什麼是永佃制度,那就是將土地的所有權與土地的使用權分離,地主不再從土地徵收分成的租稅,而是讓佃戶每年付固定的田租。

 這樣一來,地主就免於經營性風險。

 畢竟種地遇見年景不好,賠本也是很正常的。如此一來,這個制度將風險轉嫁給佃戶了。

 當然了,佃戶並非沒有得到好處。

 佃戶得到的好處就是穩定。

 什麼穩定?那就是地主不可以奪佃。

 也就是說,地主不干預土地經營的任何事物。甚至不能奪回佃戶租種的權力。

 這就形成了一田二主的模式。

 在北方因為田產的問題,這樣的模式還沒有出現,但是這是在江南,可以說是整個大明農業最發達,精耕細作最為興旺的地方。

 才會將這個制度普遍開來。

 這個制度並非始於今日,其實在唐宋之間就已經有了。但是也是在明中葉,才擴散開來,到了晚明,全天下幾乎都是這樣的模式了。

 一直到民國時期。

 任何經濟行為的擴散就是有利益驅使的。

 沒有好處的事情,沒有人願意做。

 之所以這樣在後世被批判的剝削模式,能夠擴散全國,卻是因為這種生產模式,適應了當時的生產力。

 因為明中葉南方,幾十年的太平人口滋生,形成了一個一直沒有解決的問題,那就是地少人多。

 地少人多的情況之下。想要高產,自然不能選擇擴大耕種面積,只能選擇另外一個模式那就是精耕細作。

 但是精耕細作要花費的精力人力物力,是尋常耕種的好幾倍。佃戶自然不願意再與地主分成地租。

 而很多地主或許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發家,在改換門庭之後,就會不直接主持土地耕種了。

 所以如果是分成的田租,對他們這些不經營土地的地主反而是麻煩,特別是很多書香門第來說。

 說是耕讀人家,但是有幾個真的是耕了?

 所以,這種定額的地租對他們也是方便。

 但是對朝廷來說卻未必方便了。

 一田二主,但是朝廷黃冊之上,卻只能有一個名字。有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想想就知道這上面要多事了。

 除此之外,還有官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