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十三章 請修大明會典以安社稷疏(第2頁)
接下來的文字,卻是奏疏之中最為精彩的地方。也是朱祁鎮愛不釋手的原因。
徐有貞並沒有簡簡單單將議題留在是否修訂大明律上面,而是將事情進一步發揮了。
徐有貞列舉,從洪武之後之後,很多政體上的變更,就好像是兵部與五軍都督府的變動,以及其他方面的變動,比如巡撫的設置,文官總督,內閣的變化等等。
這些都是與洪武時期的祖制不同。
從而引申出:“我太祖高皇帝、稽古創制、分任六卿。著為諸司職掌。提挈綱領、佈列條貫、誠可為億萬年之大法也。顧其為、作於洪武之中歲。晚年續定者、雖官署名職、間有更易。列聖相承。隨時與事、因革損益、代各不同、而皆不失乎太祖之意。是以政化旁行、重熙累洽、有前代所不及。然歲月既積、簿籍愈繁。分曹列署、或不能遍觀盡識。下至遐方僻壤、閭閻草野之民、蓋有由之而不知者。”
也就是官職改易,新官的權力範圍,並沒有法律規定,只有約定俗成的規矩。這就引起了種種不變。
也就是說,徐有貞將本來是法律上的問題,引申到了政治體制之中。
也就說現代的大明體制,已經不是開國之初的《諸司職掌》所能飽含的。
於是乎,接下來的也就成為必然了。
面對這樣的局面,皇帝應該“命儒臣纂述大明會典。輯累朝之法令。定一代之章程。鴻綱纖目、燦然具備,創制立法、以貽萬世。”
“凡損益同異、具事系年、條分類列、通前稡為一、以成一代完典。使天下臣民、知所趨向、同歸皇極。使群臣其督率各官、各供乃職。勤乃事。所貴質得中、事理兼備。失之前者、得正之於後。”
簡直是給朱祁鎮送來最好的助攻。讓朱祁鎮豁然開朗。
變法這個大題目,朱祁鎮還沒有想到從什麼地方著手。徐有貞給朱祁鎮指明瞭方向。
編撰《大明會典》本身就是將從洪武之後官方變化規定下來。
今後大明一切政治活動,典制章程,都是要從《大明會典》之中找到依據。
所以,朱祁鎮將自己想要的寫進《大明會典》之中,並讓《大明會典》成為大明的法典。
而且即便群臣也找不到反對的理由。
無他,盛世修典。而今大明武事以備,當修文事。就好像太宗皇帝要修《永樂大典》一樣,現在皇帝也應該效仿祖宗,修一部大書。
如果單單看上面文字,怎麼看都覺得該這樣做,實在是光明正大,皇皇堂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