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3章 出發蘿北(第2頁)

    就在科美集團準備去往績溪考察的當天,陳陽一行人已經踏上了前往蘿北的旅程。兩臺黑色的小轎車在高速公路上疾馳,陳陽坐在副駕駛,望著窗外飛逝的景色,思緒萬千。

    “承包雲山林場?”駕駛座上的振豐聽到陳陽要承包林場,側頭看了陳陽一眼,語氣中充滿了疑惑,“陳老闆,那林場不是國家的麼,能承包給個人麼?”

    陳陽微微一笑,“當然可以了!國家現在鼓勵個人承包林場,發展林業經濟。”

    九十年代,國家為了推動林業改革,促進林業發展,出臺了一項政策,允許個人承包國有林場。這項政策的初衷是好的,希望能激發生產積極性,保護生態環境,推動林業的可持續發展。而且,國家為了鼓勵個人承包林場,還給予了不少的補助。我依稀記得,當時村裡廣播裡經常播放著關於林場承包的政策解讀,那聲音一遍遍迴盪在田間地頭,彷彿預示著一個全新的時代即將到來。

    這項政策的出臺是有其深層次原因的。當時,國家正在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對生態重要和生態脆弱地區的森林資源實行禁伐限伐政策,國有林場的主要任務也逐漸轉向以森林資源保護為主。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這些資源,國家鼓勵將林場承包給個人,希望藉此增加管理效率和保護效果。

    為什麼要如此重視林場保護呢?說起來真是令人心痛,前些年為了支援國家建設,大片大片的森林被砍伐殆盡,山裡的許多珍稀動物也隨之消失,甚至有人說它們都跑到北邊的鄰國去了。據說,從空中俯瞰,鄰國的土地上是一片片鬱鬱蔥蔥的森林,而我們這邊卻只能看到稀稀拉拉的綠色。

    這鮮明的對比,說明了一個殘酷的事實:我們對森林的砍伐過度了!鄰國地廣人稀,原始森林保護完好,樹木都是參天大樹;而我們這邊,由於過度砍伐,樹木的平均樹齡只有短短的十幾年甚至幾年,可見當時林業砍伐的嚴重性。

    為了改變這種狀況,國家痛定思痛,決定加強林業保護。除了政策上的引導,法律也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土地管理法》和《森林法》雖然對森林經營方面的規定較為籠統,但《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出臺,為林地的承包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明確規定了個人對承包林地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

    通過承包經營,個人有了更強的動力去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資源,不僅可以增加自身經濟效益,同時也促進了當地經濟的發展。比如,可以利用承包的林地發展生態園林、天然療養院,甚至還可以開發成旅遊景點,吸引更多遊客前來觀光休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