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蘭妙華 作品

第58章 詐騙未遂

20xx年3月9日上午9點54分,我接到了一個所謂“戶籍地公安局”的電話。

 電話對面說我的身份證號於20xx年10月19日,在北j辦了一個z商銀行的銀行卡,這個銀行卡參與了“陳豔洗錢”,要求我去B州市公安局,帶我去北j接受審訊。

 當時我說,我現在人不在戶籍地,在外地上學,警官說他去問問他們隊長,並且在電話這頭,我可以聽到他走路去找隊長的聲音,也可以聽到他和隊長的對話。

 說是可以幫我連線北j市東城區公安局的電話,叫我不要掛斷,看看北j市那邊的公安局有沒有什麼辦法。

 並且讓我記錄了,關於我“參與“的案件編號等等,讓我在電話接通的時候跟北j方面的警官說,不然別人不知道我是誰!!!

 接著,我接通了所謂“北j市東城區公安局的電話”,電話上那邊的“x警官”說我可以去到x寧市公安局,讓x寧市公安局的警官帶我到北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