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蘭妙華 作品

第15章 小故事合集15(第3頁)

不過這些並沒有借條……

如今,女方能提供的只有一些微信轉賬記錄,顯示她多次給男方轉賬,共計八千多元,單筆金額大多是五百元和兩千元,也沒有備註為借款,至於其他生活開銷,女方暫時無法提供憑據!!!

在兩人相戀半年後,也就是二零一九年的年初,因感情不和而分手……

在過去的四年多里,雖然二人沒有聯繫,但是董女士一直以為男方會還錢,於是默默等待至今……

儘管董女士身體不好,獨自撫養與前夫所生的兩孩子需要用錢,不過她一直沒有向前男友李先生討要借款!

然而,最近董女士發現事情的進展與自己想象的不一樣……

董女士講:“我聽別人說,他已經買了房了,而且我一直在等他這筆錢啊,我以為他會信守承諾,結果他房子都買了,錢都沒有給我,而且把我微信……所有方式聯繫方式全部拉黑,我早十幾天給他發信息,他都沒有理我!!!”

對於董女士所說的情況,記者向李先生進行了核實。

在電話中,李先生明確表示,自己從來沒有沒有向董女士借過錢……

同時李先生表示,他微信轉賬記錄裡幾百塊錢的、有一千塊錢的,這些錢都不是李先生借的,都是董女士主動給他的!!!

同時,李先生還說,戀愛期間,自己也通過微信給女方發過紅包,不過金額不大……

李先生還表示,除了微信轉賬記錄之外,兩人戀愛過程中確實有一些共同的開銷,不過金額遠遠沒有董女士所說的幾萬元那麼多,而是隻有幾千元……

李先生講:“我們在一起的時候,總共差不多有花了八、九千塊錢,但是我差不多也花了有幾千塊錢嘛,不全是花她的錢!”。

此外,兩人剛分手後沒多久,董女士還主動給男方轉賬三千元,被李先生拒絕了……

李先生講:“剛分手沒多久,她主動給我轉了幾千塊錢,轉了好像是三千~,她說你先用吧,用了,然後再還給我!最後,我沒有要她的錢,我覺得我們做人要講良心嘛,既然分手了,我就不應該收她的錢了,就是這樣的,不是說想騙女人的錢怎麼怎麼的……”

因為董女士堅持認為自己借給李先生四萬多元,並向他討要,但李先生卻不認可這一說法,於是拉黑了董女士的聯繫方式……

記者問李先生:“這事怎麼辦呢?怎麼解決才比較好呢?”

李先生回覆:“總共她也花了幾千塊錢,我也差不多,我也花了幾千塊錢,如果要說,我最多願意還她五千塊錢,再多的,我一分錢不給,如果她願意就談,不願意要經過法院也可以……”。

董女士能夠提供的只有這些轉賬記錄,並沒有其他借款證據,我們想知道這件事情從法律角度該如何分析???

630法律服務團的田小江律師表示:對於戀愛期間的花費,如果女方認為是借款,就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此外,關於微信轉賬八千多元,女方也需要證明是借款,因為她每一筆轉錢的金額都比較少,都是三百、五百,最多一千,並且雙方是在談戀愛期間轉賬的,現在女方主張說是借款,除非她有證據證明當時是借給男方的,否則她要主張借款這個請求,這個主張就不能成立,就得不到支持……

當初二人深陷外地的傳銷組織,一度相濡以沫,逃離困境,如今因為錢款而再起糾紛,這確實讓人唏噓……

目前,兩人仍在就此事進行協商……

在這裡,我們也要提醒大家:戀愛期間,如果有錢款往來,如果自認為是借款,那麼最好在備註欄標註清楚作為憑據,以免事後發生糾紛……

…………

…………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