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風墨雨 作品

第220章 得到法律承認的收養關係(第3頁)

 “還有,不管是她的父母還是她的爺奶,都沒有給她上戶口,她在村裡就是一個黑戶。所以為了她上學的事情,我當然要把她的戶口上到我的戶口本上。”

 公安聽了,也感嘆這個小女孩兒遇上了個大好人。

 “那你父母離開後,有沒有給你寫過信或者寄過錢。”

 月輕羽搖頭,“沒有,他們就像從這個世上消失了一樣,再也沒有和我或者岳家人聯繫過一次。”

 那這樣說來還真是遺棄了自己的孩子,這樣的爹孃也太狠心了吧,這麼好的孩子,怎麼說丟就丟了!

 王翠花不屑說道:“你爹說不定早就死了,你娘也肯定早就嫁人了,誰還會記得你這個拖油瓶。”

 公安開始給岳家人科普法律。

 “這位小姑娘的父母才是她的直系親人,確切來說,你們只能算是她的親戚,卻不是她的親人。”

 “她被父母遺棄了那麼久,符合被別人收養的條件,所以這回梁涵同志收養她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以後就算她的父母回來,這孩子也不是他們的了。”

 周圍看熱鬧的包括岳家人,他們都震驚極了,他們還是第一次聽到這種說法。

 原來爺奶也不是親人。

 沒想到遺棄了孩子,以後就不能再要回。

 那孩子怎麼著也是她爹孃生的,怎麼就不能再要回來了?

 有一個老大爺就忍不住問:“公安同志,你說的可是真的嗎?這小女娃的爹孃也生養了他,那不認自己的爹孃豈不是不孝,壞良心。”

 公安同志再次耐心的解釋:“要是她爹孃把她養到18歲,她若不孝,那她就有錯,是犯罪。但是她的爹孃在她這麼小的時候就拋棄了她,那是她的爹孃在犯罪。”

 老一輩的觀念裡,天下無不是的父母,不管爹孃如何對待子女,那都是子女該受的,很少會有人說那是錯的。

 而子女若有一丁點不孝,就是會被人戳脊梁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