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秦遠洋大展拳腳(第2頁)
“您這是想讓我越獄麼,這不是罪加一等?”
“你那黃衣級粉筆呢?給我。”
“粉筆其實是王沅琳的,我只是借來用用。”
“那粉衣鬼?”
“嗯,不過也是我給她的。”
“你就咬死,粉筆是粉衣鬼的,與你無關……”
“付局,您以前也是110,這種事情哪能這麼幹?我可不想讓王沅琳再被汙名化了……”
“再被?”
遭了,說漏嘴了,之前我就是借王沅琳的名頭,向付局要了那花圈。
算了,還是承認吧,這花圈也該還給付局了。
“你這小子,那我就收回了,反正以你小子的本事,也不缺黑衣級鬼器。”
“其實這花圈也已經是黃衣級的了,它可以讓警方與死亡時間不超過半年的屍體對話,很有用的。”
“我去跟孫局談談,看看能不能讓你戴罪立功。”
付局走後,我便沉下心來,四位老婆也出現在我身邊。
除了王沅琳,另外三鬼並不急著讓我離開這裡,或者說,她們根本就不擔心我會被被一直關著。
我李宇哲一個學生,三天兩頭進警局,這多少有些說不過去吧。
當天晚上,秦遠洋帶著白衣級粉筆來到沅陰市局,他是被凌冶叫來的。
秦遠洋腦子活泛,他知道我有一根黃衣級粉衣,同時他也清楚,外人對粉筆瞭解不多,所以他準備移花接木。
目前的情況有一點是對我有利的,那就是我當時的自述並沒有做筆錄,而且那律師只是在旁邊偷聽到的。
所以只要警方不提供關鍵證據,那訟棍也沒什麼辦法。
而且秦遠洋還有一招更絕的,堪稱殺人誅心。
晚上的較量,與秦遠洋所想差不多,警方堅稱律師是聽錯了,而且警方扣押我的原因是為了調查柏曉龍的死因,而非認定我有過失致人死亡的嫌疑。
秦遠洋以我的律師的身份,與那律師接觸,見面後,他便把粉筆頭丟在那律師身上。
律師經過短暫的憤怒後,將他過往種種包庇、教唆、以權謀私的事情悉數交代。
第二天早上,律師看著自己昨晚的認罪錄像,他以秦遠洋在明知粉筆會造成他人死亡的情況下丟向他為由,指控秦遠洋蓄意謀殺。
“我想殺你的話,根本不用那麼麻煩,你看看你乾的這些事兒,哪一件不是要槍斃的?你這麼罪大惡極的人都沒自殺,這不正能說明粉筆能致人死亡,是子虛烏有的麼?”
“你胡說!我親耳聽到的!”
“那小子就是個愣頭青,高中生,他為了在女生面前表現,故意吹牛波一的,你居然當真了。”
“他是李宇哲,以他的心性,絕不可能做這種無聊的事情!”
“此案還有另一個證人,女戰神韋薰玫,粉筆之前一直在她身上,李宇哲用來丟柏曉龍的,只是一根普通的粉筆。”
“不可能的……”
“還有,你知道柏曉龍為什麼在自述罪行後自殺麼?因為他撿到了一件鬼器,可以讓他死後變成厲鬼,他要報復李宇哲和凌冶。就像他當初殺死那兩個與凌冶關係曖昧的人一樣。你居然妄想以一個瘋子做突破口,讓中央擱置鬼器輔助審訊方案,你可真是一個人面獸心的狗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