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8章 姑父出馬,一個頂倆(第3頁)
姑父邊搬東西邊絮叨。
“別以為自己當個爹,就了不起了。
人家夢清放話了,她是給你臺階呢,要是你還不答應,她就不認你這爹;要是她最後嫁不成林老三,她就嫁給港城來的老男人,氣死你。
之前小的時候你不管,現在閨女大了,有喜歡的男人了,你就來插手?
她可不是什麼軟柿子隨你捏。
哼,你自己女兒的性子,你最瞭解。
我看夢清,那是當親侄女看的,我能害她?
誰說老三就一定沒有好下場了,你我混了半輩子了,還不是活的好好的?
現在出來混,講究的是勢力。
有勢力就能活的好,就不會出事兒。
你還不同意了,呵呵,多少女人想嫁老三,人老三還不樂意呢。
雖說是破了相,可人家有錢吶,他有遠山這麼個好弟兄啊,只要遠山在,他林老三這輩子就不用愁。
你就作吧,以後且後悔呢。”
姑父說完,就把一大堆禮物重新收拾放回了小拖車裡,準備打道回府。
“慢!”
林志權喊住了他。
這時候,姑父背對著老夥計笑了笑。
他知道,這是有戲了。
林志權,被他說動了。
.......
姑父從松崗回來,直接來到了我辦公室。
老三跟我都在。
姑父上來給了林老三一拳。
“小子,也就是你,別人我真不願意去費這心思。”
姑父向我們轉告了林志權的要求:
1.彩禮8萬現金,另外還要給他女兒買一套房子,寫她女兒名字,這些東西,定親的時候就要落實。
2.結婚擺酒不能低於30桌,每一桌不能低於600標準(當時已經是豪華的標準了)。
3.不準打罵他女兒,有話必須好好說,要是敢動手,那就是仇家了,就得死一個人,不是林志權死就是老三死。
4.婚後不準沾花惹草,發現一次就剁了小雞雞。
5.有孩子後得送出國養,安全。
6.陪嫁20萬,但是隻能存到張夢清卡里,不給老三。
聽了這些要求,我馬上提老三答應了:“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