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緊吃 作品
八十七、生意人(第3頁)
至於尋仇的話,排查起來就太麻煩了。
單說受害人偷挖墳墓這一項,被涉及到的相關人士又或者什麼公義使者,都有可能過來給他一個“正義制裁”。
現在直接跑出勘克斯城去隔壁小鎮,那也沒有直接的目標——那個盧克總不可能在過去偷挖墳墓的時候還大張旗鼓、努力交際,怎麼想都應該是“悄悄地進村,打槍的不要”。
琳娜看著被韋恩寫在筆記本上的一串受害者人名,已經有開始擺爛的趨勢了:
“不然我們還是找找看有兇手有沒有什麼遺落在案發現場的物品,然後等到了下個月亮週期的時候,試著向賢者祈求看看?”
韋恩想了想,“那位‘隱匿賢者’,能通過指紋找人嗎?”
兇手看起來過於熟練了,僅有一次被目擊的記錄,而且還是跟不到人的那種。
要指望他把東西遺落在現場,估計難度不小,但是去受害者身上找找指紋,說不定還有點希望。
“指紋?”琳娜看了看自己的手指,“這種東西能找到人嗎?不是每個人都差不多?”
韋恩搖頭,“那可不一樣。每個人的指紋幾乎都是獨一無二的。”
“就算你說的‘指紋’,可以用來確認對應的人,但是在尋找這個兇手上邊,似乎也不太可行。”
伊妮莎看著筆記本上的名字,頭也沒抬:
“在唯一的目擊記錄裡,目擊者看到了兇手拿的作案工具是一把匕首。但是在詳細的詢問筆錄裡,目擊者對兇手特徵的‘膚色’一欄裡,填的內容卻是‘不確定’。
“能看到手卻不清楚膚色,兇手可能是帶著手套的。”
唔……
既然不清楚,那回頭就去找目擊者再確認一遍。
反正眼前兩條路子,
要麼想辦法通過特徵直接鎖定兇手,
要麼就找到其他幾名被害人之間的聯繫,尋找兇手選擇目標的邏輯和關鍵,排查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