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九、劫匪、案件與射程(第3頁)
琳娜歪著腦袋看了看威利,在旁邊繼續帶歪小屁孩:
“匪幫們都沒開始搶劫,沒有蒸汽列車上的工作人員和乘客當目擊者,誰能證明我們是在‘制止犯罪’?就算要襲擊營地,那也要襲擊他們得手之後準備分贓的營地,不然收益也不高的。”
雖然這話不太光明正大,但確實是這麼個理。
在獲得僱主足夠多的信任之前,偵探社是需要“工作留痕”以及“第三方見證”的,
韋恩已經儘量為僱主和乘客們避免損失了,總不能連這部分收益都給放跑。
接著是一個外圍成員試著提出了問題,“我們的人數本來就不佔優勢,要是再分出幾個人手的話,剩下的十來個人去吸引至少二三十人的匪幫主力,會不會有些過於危險了?”
韋恩相對正式地對此進行了回應:
“按照我的設想,如果鐵路沒有被破壞,那麼大部隊在蒸汽列車開走之前,只需要對匪幫進行‘干擾’或者‘騷擾’。
“我們保持著最遠距離,開槍對匪幫的人群進行拋射就行,不用太在乎子彈消耗和準頭。至於躲避子彈,則是他們需要考慮的事情。
“要是小股的匪徒過來追擊,我們就儘量反擊消滅,要是匪幫的主力過來了,那我們就直接往伏擊點撤離。我認為這個方案的危險性不會太高,當然如果大家有其它方案,現在也可以提出了一起討論。”
最後大家稍微研究了一下,基本還是按照這個計劃來執行。
這其中涉及到了所謂“最大射程”的問題,
以如今常見的槓桿步槍來舉例,正常射擊的有效射程大概在200碼左右,如果再遠的話,還想要命中目標,就需要相對較高的技術以及合適的緣分,
但如果對命中目標的要求不高,那其實還可以進行“拋射”,這樣子彈能打出去的距離更遠,而且依舊能對軟目標進行有效殺傷。
從理論上來講,按照射程公式,約去相同的子彈初速和重力加速度,那麼上揚45度的仰射,彈藥飛出去的距離就能達到最遠,
不過在實際上,子彈還會受到空氣阻力和自重之類的複雜因素影響,最大射程角其實是上揚30度左右,
實測的話,拋射還能保持足夠殺傷力的最遠距離,差不多平均都在有效距離的2倍上下。如果不求殺傷,那其實還能更遠。
只可惜這樣做,基本就等於放棄準頭了,風稍微大點都能歪很遠,除了子彈足夠密集的軍隊,基本上沒有人會這麼搞。在算數都還沒深度普及的
美利加,有些人甚至都不知道居然還有這種事情存在。
韋恩最後雙手撐在了桌面上:
“所以我們這次行動的代號叫做‘咬尾巴’,前期能造成的傷害或許不大,但只要侮辱性夠強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