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緊吃 作品

一八六、“暴食”(第2頁)

 伊妮莎在旁邊稍微目測了一下,也得出了同樣的結論,“屍檢記錄上有被害人的腰圍,明顯比這個要大,應該不是被害人的衣物。”

 韋恩對著過來湊熱鬧的琳娜揚了揚眉毛:

 “這裡有兇手穿過的血衣,至少是幫兇或者現場知情人的,你能祈求‘智慧賢者’,把人給找出來嗎?”

 琳娜微微皺眉,“你確定?在城市裡尋人,可不一定能出結果。”

 韋恩聳了聳肩膀,

 之前在芝加哥的時候,韋恩就知道有這麼個情況了,就算智慧賢者指向了一個街區或者一幢大樓,那估計找人都不是一時半會的事情,所以他也就是隨口一說。

 看完了“浴室”,韋恩他們循著先行一步的比爾·坦奇他們,往小木屋裡走,

 剛進門,就是一股發酵加腐敗的氣味。

 這位被害人的屍體已經被警方送到了停屍房裡,所以小木屋裡的氣味,主要來源於遺留在現場的“糊糊”。

 藉著煤油燈的光線觀察,

 床頭上方果然掛著一個桶,像輸液瓶一樣吊著根管子。

 桶裡的“糊糊”應該是都流下來了,不過看床頭附近的量,差不多能把人給活埋了,兇手至少煮了好幾桶。

 “糊糊”的本體不好確認,不過猜測應該是玉米粉或者麵粉之類煮出來的玩意。

 看著有點像某部電影裡的“芝麻糊”。

 小木屋的門窗沒有暴力闖入的跡象,推測兇手可能是敲門或者闖空門進來的。

 再稍微一想,被害人被發現的時候,是被人綁在了床上的,

 這麼大個的人,估計不怎麼好制服,搬運起來也不容易,所以感覺半夜翻窗的可能性更大。

 不過在這裡發現了疑似“兇手”的血衣,“糊糊”的發酵時間似乎又不止一天,

 那麼被害人被兇手控制的時間順序,或許就得稍微調整一下了。

 兇手也不是沒有“穿著一身血衣

、跨越大半個城市,跑到這裡接連作案”的可能性,

 但是那樣的話,被人意外發現的概率就太大了。

 要是讓韋恩自己來設計作案過程,這位被害人被控制的時間或許就要稍早一些,

 比如讓被害人躺在這裡慢慢吃,然後藉著這個臨時的安全屋,再去繼續犯案。

 可惜從理論上來說,在第一案和第二案的現場,估計都會有不少的血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