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四、現場(第2頁)
第一位被標記“暴怒”的,是喬治伯格的一個街頭混混,
靠勒索和搶劫一些窮人家庭維生,腦袋被人在巷子裡用斧子砍了下來,脖子被劈了好幾次、缺口都不平整的那種。
第二位被標記“懶惰”的,是一個靠繼承到親戚房產勉強度日的外地人,
一幢不大的小房屋租出去大半,全靠租戶們的租金維持生活,被人綁著割了血管,兇手為了讓人及時發現,還把從受害人身上放出來的血潑到了打開的窗戶上,有一半都滴落到了街道上。
第三位被標記“暴食”的,是一個在小製糖廠裡工作的工人,
被兇手把他綁在了小木屋裡的床上,一個桶裡裝滿了“糊糊”,下邊引出來一根粗管子,插到了被害人的喉嚨裡,一部分則灑到了床上和被害人的臉上,現場的量應該遠不止一桶,估計是嗆死的。
至於他的罪行,目前能調查到的,也就是他估計每天都會偷點邊角料什麼的回家,反正體重吃到了200多磅。
這三位如果簡而言之,或許可以被稱為是所謂的“社會邊緣人物”,
沒什麼重要的社會關係,繳納不了多少稅金,說不定選舉投票的時候都不會去。
而兇手作案的手法,雖然據說在現場看起來相當驚悚,但其實也沒有很高端,感覺並不“專業”,
因此警察局在開始的那幾天,儘管也驚訝於兇手的血腥和殘忍,
不過也就是正常封鎖消息,然後慢慢展開調查這樣。
直到第四起案件發生。
在第四起案件裡遇害的,是一位富商的次子。
因為家族基本上已經對他失望,所以他雖然衣食無憂,但是手頭卻比較拮据。出入不了高消費的場所,也不被上流社會的圈子待見。
這人平時頗有些醜聞纏身,據說喜歡哄騙窮人家庭的無知少女,
所以他遇害的時候,腦袋上被掛了羊角,下半身的衣物沒了,下邊也沒了,
現場留下的是“色慾”。
這次的性質就明顯不一樣了,
一方面,他是在家族的莊園裡遇害的,可以說是“對本地的治安造成了巨大的
影響”,
另一方面,儘管這傢伙不成器,但也是富商家族裡的正式成員,算是“家族臉面”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