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二、保釋(第3頁)
對方低下了頭,不敢跟韋恩對視:
“對不起,先生。我只是希望能夠和家人們安定地生活。”
唔……
這幫人在本地的勢力,比想象中的還要更大一些啊……
但是拿著匕首準備捅人被當場制止,
一句“對不起”就想糊弄過去,那好人就太難做了。
……
韋恩決定再給本地的警方一次信任的機會。
第二天上午,韋恩挑了個人流相對密集的時候,
在哈里森小姐幫忙聯繫到的幾位報社記者的見證下,牽著一串“糖葫蘆”走過半個街區,再次走進了警察局。
被繩索捆住並連成一串的幾位黑幫成員們,衣領後邊都被插上了標語牌。
上邊分別寫著:
“我們是卡特幫的成員。”
“我們在綁架的現場被逮捕。”
“我們身上都有標識身份的紋身(畫出了符號)。”
“我們連5歲的孩子都不放過!”
“我在被指控蓄意謀殺之後,未經保釋就成功離開了警局。”
幾位記者是帶著人扛著銀版照相機來趕著拍照片的,稿子其實韋恩都已經看過了,
分別是標題為《正義的韋恩國家偵探社向“卡特幫”宣戰》《獨家揭秘:卡特幫覆滅的始末》《綁架、謀殺、脅迫,卡特幫究竟犯過多少罪?》之類的幾篇。
這些報道倒也不一定就能被正式刊登在城市的小報上,不過印成傳單到處發放和張貼一波,問題不大。
——白天遇到“車禍”也就罷了,晚上還差點被自己家的僕人給捅死,大小姐覺得自己受了委屈之後,恨不得全世界的人都知道這事。
順便在今天這個時候已經能買到的當地小報上,關於“韋恩國家偵探社”的軟文,已經被登在了上邊。
看起來像是正式而有深度的訪談報道,但其實買的是廣告位。
韋恩走到辦案警官的辦公室裡,依次把今天報紙上有自家廣告的那一面、有本州參議員簽名的介紹信,以及帶著教會標識的特許令都稍作了展示。
其中特許令其實只給對方大致掃了一眼就收起來了,告訴對方,“這是主教大人親自為我們偵探社簽署的特許令”。
至於是哪個主教籤的、內容又是啥,你別管。
然後韋恩清了清喉嚨:
“我僅代表我的委託人、本地的合法居民安德莉亞·哈里森小姐提出疑問——理論上應該還在關押中的歹徒,再次因為犯罪而被逮捕之後,還能被保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