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零、“股東”
來到莊園裡相對僻靜的一間“庫房”裡,
韋恩沒好氣地對著白人老頭問,“你之前不是還在勘克斯城裡的嗎,怎麼跑到伊利諾伊州了?”
老傑克也有點無奈:
“之前我被騎警們一路趕著跑出了密蘇里州,靠著同伴的掩護,才登上了蒸汽列車準備去芝加哥暫避。誰知道蒸汽列車居然在半路上停運了,說是之前有歹徒襲擊蒸汽列車,把鐵路給破壞了,還沒有完成修復。
“我沒辦法通過中途的身份盤查,就只能先躲到最近的‘安全屋’這裡來了。”
“你說這裡是‘安全屋’?”韋恩問。
“布雷克先生是伊利諾伊州地下鐵路組織的一位‘股東’,這裡是他為我們提供的一處‘安全屋’。”老傑克對著韋恩和琳娜解釋道。
原來如此。
韋恩大概能猜到哈里森小姐和她父親是站哪邊的了。
“地下鐵路”裡的人員架構並不是秘密,翻翻報紙都能找到,
所謂的“股東”,指的就是為他們提供資金援助的人。
此外他們的接頭處被稱為“車站”,負責接頭的人被稱為“站長”,住處被稱為“倉庫”,他們協助從蓄奴州里逃亡的奴隸則被稱為“乘客”——基本上都以鐵路的相關設施為暗號。
按照《逃奴追緝法案》,上邊所有的人裡,除了“乘客”之外,其餘的都是活生生的500美金。
其中比較活躍的,被檢舉揭發之後更是還要被監禁。
而且最近聯邦好像還準備出臺新版的《逃奴法案》,要是按照新法案的話,所有人都有義務協助聯邦專員逮捕逃跑的奴隸。
據說就是因為“地下鐵路”組織這幾年在北部各州活動得越發猖獗,聯邦為了安撫南邊的蓄奴州,才專門計劃出臺的。
按照韋恩的想法,
“地下鐵路”算是個公益組織,蓄奴這事本身也談不上“正確”,這幫人從道義上而言可以理解,韋恩倒也不會去檢舉揭發他們。
但是偷別人的奴隸去給予自由,又多多少少有點慷他人之慨的嫌疑……反正按照此時的美利加憲法,蓄奴並不是違法行為,這個鬥爭的思路就不太對。
一幫移民把奴隸們強迫運來,另外一幫移民又偷偷把他們送走,合著還不是都是你們在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