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娛樂圈專用律所(第3頁)

 隨後一紙訴狀將馮林浩和廖鑫華告上了法庭。
 很快,一個自稱是馮林浩代理律師的男人,找上了李杭。
 “李律師,久仰大名了。”
 “我叫劉峰,是馮先生的代理律師。今天來找您,主要是想就米蕊女士的事情,跟您協商一下,看能否私下和解,儘量不要鬧到法庭,對我當事人的影響不好。”
 笑得一臉和煦,但李杭卻從他的笑容中看出了算計。
 “劉律師,您可以先說說和解條件。”
 “非常感謝您願意聆聽我們的提議,李律師。”劉峰調整了一下坐姿,從文件夾中抽出一份文件遞給李杭。
 “這是我們初步提出的和解方案,包括對米蕊女士的一些補償措施。我們希望通過這個方案,能夠彌補對米蕊女士無意中所造成的傷害,並且結束這場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李杭笑道,“您說,這是無意中造成的傷害?”
 劉峰笑得一臉勉強。
 他作為馮林浩的律師,他必須使用對自己當事人有利的措辭。
 即使面對李杭的反問,即使內心有點慌,他也不能露出不自在的表情。
 李杭接過劉峰手裡的文件,仔細瀏覽著上面的內容。
 這份所謂的和解方案裡,馮林浩只提出了給米蕊一些賠償。
 而且,賠償金額並不高。
 而對於米蕊和廖鑫華已經締結的這段婚姻,卻沒有給出任何解決方案。
 而是讓米蕊和廖鑫華兩人自己協商解決。
 除此之外,還附帶了一些限制性條件。
 限制條件包括,簽署協議就表示米蕊同意與馮林浩和平分手。
 並且要求米蕊簽署一份保證書。
 保證未來無論如何,都會對與馮林浩曾經交往過的事實保密。
 如果米蕊肚子裡的孩子順利出生,米蕊要獨自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
 並且,不能對外透露孩子的親生父親是誰。
 包括對孩子本人也不能說。
 如果今後有輿論產生,米蕊需要無條件配合馮林浩澄清,發圍脖撇清兩人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