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木 作品

第116章 遵紀守法的良民一枚呀(第3頁)

 這是時隔很久之後,朱博偉再次見到吳秀雅。
 在吳秀雅被關押期間,他從來沒有去看望過她。
 吳秀雅全程微微低著頭。
 但朱博偉也能看出來,她的狀態十分萎靡。
 曾經,吳秀雅只要稍微露出一點難過的表情。
 朱博偉就會感覺天都要塌了。
 而現在,看著吳秀雅這副狼狽至極的樣子。
 他心裡卻沒有一絲波瀾。

 吳秀雅被帶到被告席上坐下後,審判長先詢問了她的基本信息。
 然後問道,“ 你以前是否曾受過法律處分?”
 吳秀雅說道,“沒有。我是一個遵紀守法的良民,從來不犯法。”
 吳秀雅見縫插針地為自己辯解了一句。
 不過審判長頭也沒抬。只是轉而開始詢問向文雪。
 等到所有出庭人員的信息都詢問完畢後。
 審判長宣佈道,“現在宣佈法庭組成人員,本法庭由何萍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王文文、陳豪南組成合議庭。 書記員李玉梅擔任記錄。”
 “滬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徐慶、孫麗薇出庭支持公訴。”
 “向文雪出庭為被告人吳秀雅辯護,並代理附帶民事訴訟事宜。”
 “李杭出庭,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朱博偉代理附帶民事訴訟事宜。”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在庭審中有下列權利:”
 “一,如果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和公訴人與本案有利害關係,可能響公正裁判的,有申請回避的權利。”
 “二,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後作最後陳述。”
 隨後,審判長又一一確認了,所有當事人已聽清楚他所說的內容。
 並且對合議庭的人員組成沒有異議,不需要申請回避。
 “被告人吳秀雅,你聽清楚了嗎?是否申請回避?”
 吳秀雅搖了搖頭說,“我不申請回避。審判長和兩位審判員一看就是好人,肯定會公正裁判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