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情人節轉錢太俗了(第2頁)

 “婚後,我們的關係雖然不像婚前那麼甜蜜。但是還過得去。”
 “但是就在一個月前,發生了一件改變一切的事情。她突然要求跟我離婚。而且她還提出,我名下的兩套房子,我們現在一起住的那套要給她作為分手費。”
 “她為什麼要跟你離婚呢?你們有溝通過嗎?”李杭問。
 “她說我們之間沒感情了,還說我是媽什麼男來著。”朱博偉一邊說一邊努力回想。
 李杭試探地問,“她說你是媽寶男?”
 “對對,就是這麼個詞。我不太懂是什麼意思。”朱博偉撓了撓頭。
 李杭只好解釋道,“字面意思就是媽媽的寶貝兒子,一般是形容那些,沒有主見,凡事都聽媽媽的話,對媽媽很依賴的男人。”
 朱博偉聽了李杭的解釋,驚訝道,“我完全不是這種人啊!”
 “先不糾結這個問題,你剛剛提到的那兩套房子,是你們婚後一起買的麼?”李杭問道。
 按李杭的經驗來看,關於離婚的案件,十件有八件是關於財產分割產生的分歧。
 李杭已經見怪不怪了。
 不過,朱博偉卻搖了搖頭。
 “不是的,房子都是我的婚前財產。一套郊區的房子,市值差不多500萬吧,另一套在市區,市值千萬的,兩套房都登記在我名下。”
 “房子是全款買的嗎?”
 “是的,都是我爸媽給我買的。”
 “我是做工程的,月薪到手差不多有3w吧,吳秀雅沒有收入。我們結婚之前她是有一份公司文員的工作,不過工資也就五六千塊錢,結婚後我怕她太辛苦,就跟她說了,讓她辭掉那份工作,可以不用上班,我來賺錢養她。”
 “當時我是對她真心實意的好,為了讓她過得好,我連菸酒都戒掉了!她買幾萬的包包,首飾,在朋友圈裡過得像個富太太,這些我都可以接受。如果不是她突然提出離婚,我養她多久我都願意的。”
 李杭心想,好傢伙,又是一個該拉走送到山溝溝挖野菜的!
 他不解道,“朱先生,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的婚前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既然這兩套房子都是你的婚前財產,如果你在婚姻裡不是過錯方,那麼她無論如何也分不走你的房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