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木 作品
第332章 我以為說著玩的(第2頁)
“第一,被害人程雨在陳述中提到,‘到了酒店後我去洗了個澡,洗完澡後他就說他要離開了,我當時沒注意到他拿走了房卡。我以為他回去了,我就睡下了,沒想到他過了一會兒又回來了,用房卡刷進房間後強迫了我’。”
“這段陳述明顯和事實不符。在這段時間內,她還思路清晰地回覆了領導的信息,完成了工作,且事後她身上並沒有任何暴力脅迫的痕跡,證明在發生關係時,她可以有求救的能力,卻沒有任何的求救行為。”
“第二,程雨當時多次拒絕被告送她去醫院,且沒有給出合理的理由。”
“第三,程雨事後並沒有立即報.警,而是經過一系列的言語威脅後,又借介紹人之口,對被告索要十萬元賠償,索要不成才報案。從被告那裡取到的五萬元,又分了一萬元給介紹人。我方認為程雨是出於其他目的,才在事後改口。”
“第四, 本案中唯一可以證明被告強行與被害人程雨發生.性.關係的直接證據,是程雨的陳述,為孤證。”
“第五,程雨陳述中提到自己當時意識不清所以無法反抗,可是她卻能將所有細節都說得一清二楚。”
“程雨的陳述中,存在很多不符合常理的部分,不應當予以採信;她的陳述與被告的供述相沖突,因此應當採信被告的供述。”
“所以我方認為,被告並沒有對程雨進行強jian,被告是無罪的。”
李杭說完後,幾乎所有人的內心的想法,都已經悄悄向趙生偏移了。
“下面宣佈休庭。合議庭對本案進行評議。十五分鐘後繼續開庭。”審判長道。
十五分鐘後。
“滬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繼續開庭。”
“通過剛才的法庭審理,合議庭聽取了被告人趙生的供述、辯解及最後陳述。公訴人向法庭宣讀,出示了有關的證據材料,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了質證,並在法庭辯論階段充分闡述了各自的辯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