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0章 庭審(第3頁)

 “……我、我沒有證據,因為當時酒店房間裡只有我們兩個人。”趙生有點底氣不足地說。

 審判長又說道,“被告人,事後被害人曾說,要將此事告訴你們的介紹人郭姨,你為什麼讓她不要告訴郭姨?”

 趙生回答道,“是,我是說過。但那是因為,我認為這是我們倆人的私事,沒必要告訴一個外人,而且我擔心介紹人知道了,會把這件事到處宣揚。”

 審判長問完了他想了解的問題,便說,“公訴人和辯護人還有其他問題嗎?”

 兩人同時說道,“沒有了。”

 “下面進行舉證質證。首先由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向法院提供證據。”審判長說道。

 李卓站了起來。

 “我方掌握被告人趙生犯有強jian罪的犯罪事實有以下幾點。”

 “第一,我方從飯店門口以及酒店的監控錄像中調取的案發當晚的監控錄像內容。錄像中可以看到被告人趙生一直攙扶著被害人程雨,可以觀察到被害人的身體狀況不佳,無法獨立行走。”

 “酒店走廊的監控顯示,兩人走進酒店房間,除了被告中途離開了一段時間,直到第二天早晨被害人才先行離開。這段監控錄像與被告人趙生的犯罪事實有著重大聯繫。”

 “第二,我方從被告人和被害人各自的手機中收集了雙方的聊天記錄。發現在案發後,面對被害人程雨的言語指控,被告趙生表現出了害怕被其他人知道的慌張情緒,阻止被害人報警以及告知他人。”

 “在被害人多次表示要追究被告的責任後,被告又給了被害人一筆大額的資金轉賬作為補償。”

 “第三,被害人程雨在陳述中提到,‘我當時頭很暈,趙生趁我意識不清,沒有力氣反抗的時候,強行侵.犯了我’。”

 “第四,根據當時酒店前臺的證詞,被告趙生在攙扶程雨進酒店的時候,程雨一句話都沒說,看起來很像是失去了意識。”

 李卓說完後,審判長問道,“被告人,你對以上證據是否有異議?”

 趙生急忙說,“我有異議。我當時是慌張,但並不是因為我害怕案發,只是因為我不明白程雨為什麼突然說我強迫她。程雨的陳述不是事實。”

 審判長又問,“辯護人和被告人是否有申請新的證人到庭重新調查、鑑定、勘驗的請求?”

 李杭說,“審判長。我方申請證人,當晚的酒店前臺趙莉莉,到庭詢問。”

 一個染著紅色頭髮的女孩,被帶到了證人席。

 “證人,說一下你的個人信息。”

 審判長威嚴的聲音響起,不過趙莉莉卻一點也不怵。

 “我叫趙莉莉,我是案發當晚金桔酒店值班的前臺,當時就是我給他們辦理的入住1167號房。”

 審判長又轉向李杭,問道,“辯護人,你有什麼要問證人的?”

 李杭面對著趙莉莉的方向,問,“趙莉莉,當晚你看到被告攙扶著被害人進來,有沒有注意到被害人的身體狀況?”

 “注意到了。不過那也沒什麼奇怪的。我們做前臺的,經常能看到這種情況,一個男的扶著一個醉醺醺的,或者迷迷糊糊的女人來開房。我們一般也不會多問,問多了搞不好要被投訴的。”趙莉莉撇撇嘴說。

 李杭又問,“金桔酒店房間是否是配有座機,可以聯繫前臺?當晚你有沒有接到程雨的求救電話?”

 “每個房間都有電話,就在床頭。只要拿起來按一個鍵就可以接到前臺。不過當晚我並沒有接到他們房間的任何電話。”趙莉莉說。

 李杭接著問,“在你的陳述中說,當晚你曾經去過被告和被害人房間所在的樓層?”

 “是的,因為1165號房間的客人說他房間裡的空調噪聲很大,當時維修師傅不在,我就先上去看看情況。”趙莉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