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8章 十六歲?夠夠的了

【李律,要是我跟一個軍.人的老婆同居了,但是我不知道她結過婚,算不算破壞軍婚?】

 【我比較好奇的是,假如是一個軍嫂和另一個軍姐夫在一起了……算不算】

 【你們問這麼多,實在讓人很懷疑動機啊】

 ……

 李杭往上翻了翻彈幕,看到了網友們的幾個問題。

 “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還和人家同居或結婚的行為,才能構成破壞軍婚罪,否則,就不構成破壞軍婚罪。”李杭說道。

 “結婚也不一定是登記領證,公開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也算。”

 “如果是在不知道對方是現役軍人配偶的情況下,和別人同居或者結婚,那就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不過如果你都明知道對方有配偶了,只是不知道對方的配偶是什麼人,這種情況下跟對方同居或結婚,那還是構成犯罪了,構成重婚了。”

 “除非你壓根就不知道對方有對象,你也是被矇在鼓裡的人,那就不構成犯罪。”

 李杭又補充道,“我之前的一個當事人,談一個對象談了四五年,都要談婚論嫁了,才發現對方早就結婚了,一氣之下把人以重婚罪起訴了。”

 李杭結束了這個話題,就繼續連接下一個諮詢者了。

 是一個id叫“明月”的女生。

 李杭率先開口道,“你好,你要諮詢的是什麼問題?”

 “是關於我弟弟的。我弟弟他把一個女孩子關在家裡,關了一天吧。現在那個女孩子的家長知道了,說要報.警。我弟這個行為是不是算非法拘禁了?”

 李杭果斷地說,“板上釘釘了。你弟多大了?成年了沒有?”

 “剛過16歲。”

 李杭點點頭,“那夠了。是完全負刑事責任的年齡了。”

 他隨即又問,“那你弟弟為什麼把人家關在家裡啊?這個女孩子跟他又是什麼關係?”

 “那女孩子是他學校的同學,就是小孩子之間一些幼稚的矛盾……”

 明月含糊其詞,好像並不想細說其中的緣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