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巴黎的一次審判(第3頁)
露西·雷姆,同樣在船上見過罪犯,並與罪犯有過友好的交談。她證明了罪犯在上船時有兩位布列塔尼亞人伴隨。在此期間,罪犯與兩位法國紳士有過談話並且傳遞了文件。在馬內特小姐與罪犯的交談中,罪犯表示了對她無助處境的同情,還打趣地說了一句,“也許銷魯魯這傢伙在歷史上可能獲得和拿破崙先生幾乎一樣大的名望”。
雷姆夫人,自稱雷姆小姐的母親,她作證說:革命歷十一月的一個星期五晚上,她曾因辦理業務搭乘郵車從倫敦到多佛,當她幾天後從eu歸來時,與罪犯搭乘了同一艘船,但她並未與罪犯有過交談。
賈維斯·洛裡,被告蕾拉的前事務律師,現澳洲銀行職工。曾無緣由地被長期囚禁。在三年或者三年半以前,即他剛獲得釋放的時候,罪犯曾到倫敦的住宅拜訪過他。但他對當時的情形已經沒有辦法做出任何有用的陳述。
……
在證人做完陳述後,案件審訊的目的轉為證明五年前十一月那個星期五晚上,罪犯曾和同謀搭乘到多佛的列車,到一個要塞和海軍船塢收集情報。
法庭又審訊了相關證人,意圖確認蕾拉·瑪露卡爾就是當時在指定的時間到要塞和船塢所在的鎮上的一家旅館的咖啡廳裡等人的人。
然而,在被告的辯護律師對證人進行盤問後,並未獲得有用的訊息,只是瞭解到該證人在其他時間從未見過罪犯。
就在案件的審理陷入膠著的時候,被告蕾拉的辯護律師提出“相貌辨別”。他詢問證人是否肯定蕾拉便為罪犯,是否見過與罪犯相貌相似的人。
在證人信誓旦旦地說絕未見過與罪犯相貌相似的人後,在場的人發現律師的朋友羅威爾小姐與罪犯蕾拉相貌極其相似。
接著,被告的辯護律師向法庭陪審團證明了證人巴薩是一個受僱用的暗探和賣國賊,證人克萊是其朋友。他們作偽證汙衊蕾拉。
除此之外,首席律師菲拉蕾·巴爾託羅小姐還表示某些eu的頭面人物在此次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利用了最低下的民族反感和恐懼心理以爭取人心。
緊接著,律師再次訊問證人。
隨後檢察官再次做出發言。審判長就本案件也做出多次發言。
最終,陪審團在經過討論後通過他們的主席發言:他們未取得一致意見,希望退庭,隔日進行自我辯護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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