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2章 米國要挖林三七(第2頁)
助手克利福德接著說道:
“每位病人我們都是經過反覆痰培養和胸片確定過的,現在我們可以非常肯定,華國方面的確已經徹底攻克了肺結核治療,可以宣佈人類已經戰勝了世界第一傳染病了。”
西奧多教授一拍桌子,輕罵了一聲:“法克,華國這是走了什麼狗屎運!”
安東尼教授又看向了另一個助手:
“奧斯汀,你負責藥物逆向工程,經過這些天秘密研究,你能確定這些抗結核藥物的成份嗎”
“好的教授,乙吡利煙片我已經反覆逆向過,目前我可以肯定裡面含有異煙肼、吡嗪酰胺兩個成份,另外還有兩到三種成份未知。”
安東尼教授沉吟道:
“異煙肼是羅氏製藥公司的專利藥,吡嗪酰胺出現更早,我記得是柯希納發明的,這兩個藥市場上已經有了,華國方面未經允許就在生產,是不是侵犯人家的專利了”助理奧斯汀卻給了另外一種不同意見:
“法律上很難界定有沒有侵權,因為這是一隻複合製劑,裡面有多種成份,華國方面重新打亂組合過,重新給這隻乙吡利煙片進行了定義,所以沒辦法認定他們侵權了。”
這也是醫藥界的一個規則,相當於打了擦邊。
就比如有公司發明了奧美拉唑,對抑制胃酸作用非常良好,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那麼其他公司眼紅怎麼辦
可人家有專利保護,那你總不能眼睜睜看著這塊大肥肉不下嘴吧那就不是資本了。
於是就發明了雷貝拉唑,是在奧美拉唑的基礎上進行了結構上的修飾,但是化學結構、藥效發揮速度、藥物代謝、抑酸強度、用藥頻次幾乎是相同的。
但你不能說雷貝拉唑就是侵犯了奧美拉唑的專利。
其他公司一瞧,得,我們也進行鑽空子,於是泮托拉唑、艾司奧美拉唑、蘭索拉唑等等都出現了。
助理奧斯汀又提醒道:
“我通過國際電報查詢過,乙吡利煙片的專利同樣不在華國手上,而是在香江一家醫藥公司手裡,但是很奇怪,那家公司很神秘,註冊地址是一家中醫館,我們推測應該是華國的皮包公司。”
西奧多教授卻有不同意見:
“未必是皮包公司,因為林曾經說過,是香江公司委託華國方面做的臨床實驗,雙方是合作關係。如果這個專利屬於華國國家所有,相信他們不會允許我們米國人參與進來的。”
其實人聽了都是微微點頭,覺得這個邏輯沒問題。
華國如果自己發明了抗結核藥物,連論文都寫好了,雖然沒地方發表,但也是刊登在國家媒體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