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6章 想去香江搏出路(第2頁)
魯學志這時候噢了一聲:
“噢我明白了,是讓我們給這位林三七同志去當保鑣”
劉明偉點點頭:“對,應該是這個意思,所以上級才沒有強迫分配任務,而是採取自願原則。”
一聽給人去香江當保鏢,現場的十多位退伍兵並沒有感覺受到了侮辱,反而都若有所思起來。
實在是農村太苦了,每天辛勤勞作還是吃不飽飯。
而且這十多人只是當年參加了抗美援朝,並沒有參與解放戰爭,不算老紅jun,不能享受一些待遇。
所以部隊被裁,他們回到老家後沒有被安排進入公家單位吃公糧。
回家後還是農民,頂多就發放了一些生活補助。
但前面說過,這年頭有錢沒用的,重要的是各種票證,沒有票光有錢,你啥也買不成。
所以去香江謀個出路,哪怕是給人當保鏢,似乎也不是不能接受的事情。
想到這裡,王晉代表眾人問出了心中的疑惑:
“劉幹事,讓我們這些退伍的人去香江給他們林家當保鏢,那林家給出什麼條件”
劉明偉看了一下手裡的資料,給大家解釋道:
“目前香江普通市民的工資是每月200港幣,高一點是300港幣,林家保證給你們一個月500港幣,並且吃住全包了,都是帶電視帶空調的高檔宿舍。”
“哇”會議室裡十多個人一聽這條件,全部都激動起來了。
1961年,首都一名普通工人的工資一個月大約是30元左右,這是最高標準了。
具體到東廣省這個山區小鄉鎮,一個農民一年到頭不停歇,年底能分到個20元現金就是奇蹟了。
趙進濤唰一下站了起來:“劉幹事,500港幣相當於多少人民幣”
劉幹事想了一下:“現在應該是100港幣換120人民幣,500港幣就是600元人民幣吧。”
趙進濤急切問道:“那這錢是算國家的,還是算我們個人的”
在不承認私有財產,個人一切都屬於國家的年代,你去國外“打工”,賺的工資算誰的退伍兵當然要問清楚。
如果收到的工資歸國家,那他們就沒啥動力出國拼命了。
但如果工資是歸個人所有,一年7200元的收入,這十多個退伍兵覺得自家完全可以成為當地首富了。
劉幹事呵呵一笑:
“上級通知裡寫了,這錢歸你們個人所有,不過中間有一個換匯,就是你們把錢寄到國內來,國家收到的是港幣,但只能給你們人民幣,這個你們沒意見吧”
“沒意見沒意見”
錢雖然沒有票證重要,但當錢多到一個誇張的數字後,完全可以去城裡黑市購買各種票證或者糧食。
何況外匯在黑市那是非常吃香,一港幣換成三元、四元人民幣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