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兩個檸檬 作品

第183章 已明事理,當斬立決!(第3頁)

  天幕上這幾人看起來已經超過十五歲了,他們若是身在大明,必然會被判處死刑!

  在大明,不是簡單的界定“幼“的界限,而是分為以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七歲以上十歲以下、七歲以下三個檔次。

  對於那些年齡在十歲以上十五歲之間的,除死刑外,雖可通過銀錢贖罪來減輕罪責,但若是犯下死罪,仍會毫不留情地執行死刑。

  另一邊,朱棣實在是無法理解。

  就算後世的刑罰對未滿十八歲之人格外寬容,可是他們做了如此毀壞國運之事,不是應該殺了以儆效尤嗎?

  難道後世還要給他們改過機會嗎?

  朱棣有點無語,於是他開口問道:

  “瞻基,朕問你,若是有兩名少年打鬥致其中一人死亡,該怎麼判?”

  朱瞻基毫不猶豫地開口:

  “先將罪犯押入牢房,聽候發落。”

  朱棣接著問道:

  “如何發落呢?”

  朱瞻基思考片刻之後,一臉嚴肅地說道:

  “在午飯時,將筷子一正一反插入犯人的碗中。”

  “若犯人接過碗,將筷子捋順了吃,已明事理,當斬立決。”

  “不捋順吃,心機頗深,當斬立決。”

  “堅決不吃,決意赴死,當斬立決。”

  “用手抓吃,此子絕不心善,當斬立決。”

  聽完朱瞻基的回答,朱棣整個人都懵了。

  怎麼都是斬立決。

  朱瞻基又笑嘻嘻的開口:

  “當然,要看是否是過失殺人還是蓄意殺人。”

  “蓄意殺人,那必須是斬立決。”

  “過失殺人,酌情處理嘛。死罪可免,活罪難饒。”

  “當然,若是過失殺人,其後果異常嚴重,那也是要斬立決的。”

  朱棣這才滿意點頭。

  ......

  【同時,這起案件也引發了萊陽市領導層的大規模調整,多人被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