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8章 周春梅案
公元 2038 年 1 月 12 日,晨曦微露,整個城市還沉浸在寧靜之中。然而,卻發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事件——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周春梅不幸遇害。
接到報警後,警方迅速行動,第一時間趕到案發現場,併成功地將犯罪嫌疑人向慧當場控制住。由於案件性質惡劣、影響重大,該案件隨後便移交至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進一步審理。負責主審此案的法官正是殷玉華。
當得知要接手這樣一起案件時,殷玉華的內心充滿了詫異與不解。因為在她的記憶裡,周春梅法官遇害一事明明早在公元 2021 年就已經發生過了,而且當時的兇手向慧最終也被依法判處並執行了死刑。可如今,為何相同的案件竟再次重演?那些本應早已逝去的當事人,怎會又一次出現在這起離奇的案件當中?殷玉華百思不得其解,心中的疑團越來越大。
站在一旁的黨志軍,臉上同樣流露出深深的疑惑之色。而此時,蕭念華、秦妙儀以及紫霜三人則一臉茫然地看著殷玉華和黨志軍,對於他們二人表現出來的疑惑感到十分困惑。
就在眾人陷入沉思之際,突然間,兩道身影毫無徵兆地出現在了大家面前。定睛一看,原來是溫景安和沈凌汐。
黨志軍見到突然現身的溫景安和沈凌汐,更是驚訝得瞪大了眼睛。面對此情此景,殷玉華深吸一口氣,決定向黨志軍說明其中的實情。聽完殷玉華的講述之後,黨志軍儘管依舊感到無比詫異,但仔細一想,倒也覺得此事並非完全沒有可能。或許唯有通過這種超乎尋常的方式,才能合理地解釋近期發生在他自己身上的一切匪夷所思之事吧。
沈凌汐一臉嚴肅地看著殷玉華,緩緩開口道:“玉華,由於你與那黨志軍在前世有著千絲萬縷的羈絆,這緣分使得你們身處的現代社會的歷史也稍稍產生了變化。比如那周春梅和向慧的案件,便足足推遲了十七年方才發生。若你心存疑慮,不妨去查查百度,一驗真偽。”
殷玉華聽後,眉頭微皺,二話不說便打開手機瀏覽器搜索起來。很快,她驚訝地發現,原本記載著周春梅出生於 1976 年 1 月 5 日的信息,此刻已然變為了 1993 年 1 月 5 日。面對如此確鑿的證據,殷玉華不得不承認,歷史的確是出現了些許微妙的變動。
這時,沈凌汐再次看向殷玉華,輕聲問道:“玉華,現今由你來主審這起案子,難不成你仍打算判處向慧死刑麼?”
殷玉華略微沉吟片刻,然後回應道:“依當下的法律規定而言,向慧被處以死刑乃是既定之事。不過,二位神明,不知你們對此可有其他獨到的見解呢?”
溫景安面色凝重地開口道:“玉華啊,關於這個案件想必你應該已經有了相當程度的瞭解。咱們實話實說,這周春梅確實該死,她根本不配擔任法官一職!就拿那個向慧的案子來舉例吧,周春梅在處理時,儘管沒有徇私枉法,堅決拒絕了向慧的請託,從表面上來看,這似乎表明她做到了公正無私。然而,這種所謂的公正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正!要知道,向慧可是遭到了原單位無情的排擠和打壓呀!雖說她衝動之下打傷了公司的副總,但事後她不僅跟公司達成了和解協議,還足額賠償了相應的醫藥費用。可誰能想到呢?就在第二天,那家公司竟然毫無誠信可言,直接將她給開除了!他們這樣的行為明顯就是典型的翻臉不認賬、背信棄義嘛!”
溫景安深吸一口氣後,接著憤憤不平地說道:“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法院竟然對此不予認可!這究竟是為何?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向慧未能提供直接有力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可是,難道僅僅因為缺乏直接證據,就能斷言這件事情從未發生過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事實真相絕非如此!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周春梅拒絕向慧的訴求,簡直就是與那家公司狼狽為奸、同流合汙!即便她可能並沒有親自參與那些實質性欺負人的行為,但作為一名法官,她理應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則來處理案件,而她卻背道而馳,不僅未能緩和雙方之間的矛盾衝突,反而進一步激化矛盾,致使整個事態發展到無法挽回、難以收拾的糟糕境地!原本,以她的身份和職責,完全有能力去緩解這場矛盾糾紛,可她偏偏選擇了相反的道路,如此行徑實在是罪大惡極、死有餘辜啊!”
殷玉華靜靜地聽著,眼神中閃過一絲猶豫。“可是法律畢竟是講究證據的,如果僅因這樣模糊的理由就改變判決結果,那法律的公正性又何在?”
沈凌汐面色凝重地看著殷玉華,緩緩開口道:“玉華,看待事情得依據事實說話才行。周春梅根本就不配做法官,她坐在那個位置上,還老是這麼個行事作風,被人殺害就是註定了的結局。就算這次沒有向慧出手,日後也必定會冒出個張慧、李慧之類的人來取她性命的。要知道,她擔任法官期間,特別死守著法律的那些條條框框。雖說在領導們眼中,乃至整個司法系統裡面,她確實做到了公平公正,但對於那些當事人來說可並非如此,有些事兒吧,她倒是嚴格按照法律條文的規定去斷案了,然而實際情況卻並不公正呢!就拿她曾經處理過的一個案子來講吧,一名案件當事人老陳要跳樓,周春梅勸下了他。原來老陳多年前因工傷導致殘疾,但單位卻沒有賠付,如今他退休了,難以維持生計,遂將單位告上法庭。但這個案子,其實用人單位按照過去的標準是沒有問題的,因此她判決駁回了老陳的再審申請。事後周春梅同情老陳,因此決定探望一下他,但是老陳十分惱火,趕走前來探望的周春梅。而周春梅並未計較,反而與用人單位商量,希望能給予人文關懷,在不違反單位規則的情況下,給老陳一份足以養活自己的工作。雖說從表面上來看,周春梅確實是在秉公執法、嚴格地依照法律程序來處理事情,但問題在於,她這樣做並未能真正解決老陳所面臨的困境啊!你想想看,老陳本來就是個殘疾人,行動不便,做任何事情對他來說都異常艱難。而且,他僅僅依靠那點微薄的退休工資根本無法維持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周春梅呢,光靠所謂的人文關懷又能起到多大作用呢?畢竟現實情況擺在那裡,老陳既無兒無女可以依靠,也沒有妻子能夠照顧他,就連用人單位都拒絕給予應有的賠償。那麼,究竟能給他找到一份怎樣合適的工作呢?事實上,老陳的生活狀況絲毫沒有得到改善,依然每天過著艱辛困苦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