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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0章 刑法罪名(第2頁)

熊建林面色凝重地看著藍盈瑩,緩緩開口道:“盈瑩啊,回想起那段不堪回首的日子,如果當時一槍下去就直接一命嗚呼了,恐怕如今我早已化作一抔骨灰了吧。然而,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不知究竟是什麼原因,無論怎樣我都死不掉!經歷過一次又一次的槍決,還有那令人毛骨悚然的注射刑罰,但我卻始終頑強地存活著。雖說沒有真正死去,可這一次次與死神擦肩而過、直面死亡的體驗,真的讓我痛不欲生吶!每一次瀕臨死亡邊緣所帶來的劇痛,都深深地烙印在了我的骨髓之中,永遠也無法抹去。盈瑩,對於我這種被判處死刑卻怎麼也死不了的詭異情況,你到底會作何感想呢?”

藍盈瑩面色凝重地看著熊建林,緩緩開口道:“建林啊,回想起那個時候,我的內心真的受到了極大的震撼。當執行死刑的那一刻來臨,所有人都認為你已經毫無生還的可能,畢竟那可是死罪難逃。然而,讓人意想不到的是,不管怎樣嘗試,你竟然始終無法被奪去生命。直到後來,我才漸漸明白了其中的緣由。”

她微微皺起眉頭,繼續說道:“那時,身為法官的我,所肩負的責任便是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確保整個死刑執行過程不出任何差錯。在那樣的情境下,我根本無暇顧及個人情感,更不可能對你這樣的死刑犯產生絲毫特殊的感情。建林,你應該清楚,對於一名法官來說,公正執法、維護法律尊嚴才是最為重要的使命。”

聽到這裡,熊建林忍不住插嘴問道:“盈瑩,既然如此,可最終我並未死去,而你又為何願意與我步入婚姻殿堂呢?難道說……你對我其實還是有著某種感情存在?”他緊緊盯著藍盈瑩的眼睛,似乎想要從她的表情中找到答案。

藍盈瑩微微皺起眉頭,眼神堅定地看著面前的熊建林,緩緩開口道:“建林啊,實不相瞞,我內心深處著實不願與你步入婚姻殿堂,對你更是毫無感情可言。之所以選擇與你成婚,完全是出於萬般無奈之舉。若按常理推斷,當你被執行死刑之後,我們這段關係也將畫上句號。至於你為何能夠不死,你的罪責又因何得以消除並最終被無罪釋放,以及我緣何非嫁給你不可等一系列緣由,我心中其實一清二楚。只是,這些事情我實在無法向你吐露半字,一旦洩露出去,那後果簡直難以想象。”

說完這番話後,藍盈瑩不自覺地握緊了熊建林的雙手,稍稍停頓片刻,接著說道:“然而,事已至此,如今咱倆已然成為夫妻。過往種種,就讓它隨風而去吧!從今往後,我定會一心一意地愛著你、悉心照料著你,甚至嘗試去拯救你那顆曾經迷失的心。可是,建林,我希望你日後務必不要再涉足違法犯罪之事了。要曉得,我的身份乃是一名法官,倘若你膽敢重蹈覆轍,再次犯下彌天大罪,我必定會秉持公正無私之原則,依法行事。難道你真的願意再度承受被我判處死刑的結局嗎?”

藍盈瑩一臉嚴肅地凝視著眼前的熊建林,語氣堅定而又帶著一絲憐憫地說道:“建林啊,你難道還想繼續待在那冰冷、孤寂的看守所裡,獨自一人默默地等待著死亡的降臨嗎?自從你被我宣判死刑之後,在看守所等待死刑複核的那一年時間裡,你每天都戴著沉重的腳鐐和手銬,獨自蜷縮在狹小的牢房之中,那種滋味一定很不好受吧!如果你真的不想再次去親身感受那種臨近死亡的恐懼與絕望,那麼從今往後,你絕對不能再觸碰法律的紅線,不能再違法犯罪了,明白了嗎?只要你能跟我一起踏上正道,朝著光明前行,如此一來,你便無需承受鐐銬之苦,更不必走向那令人畏懼的死亡深淵。建林,我的這番話,你可真真切切地聽進去了?”

熊建林微微低下頭,不敢正視藍盈瑩的目光,他的聲音略微顫抖著回答道:“我明白,盈瑩。過去那段黑暗的日子簡直如同噩夢一般,讓我痛不欲生。尤其是執行死刑的那一天,與家人分別時的生離死別場景,至今仍歷歷在目,猶如刀割般刺痛著我的心。我再也不想經歷那樣的折磨了。既然上天眷顧,賜予了我重生的機會,那我一定會倍加珍惜,絕不會重蹈覆轍。盈瑩,請相信我,從此以後,就讓我們好好地相守相伴,彼此深愛,好嗎?”

聽到熊建林誠懇的話語,藍盈瑩的眼眶不禁有些溼潤了,她輕輕地點了點頭,溫柔地回應道:“好,建林,這正是我所期望聽到的答案。那些不堪回首的過往就讓它們隨風而去吧,一切都已經成為歷史。從現在起,咱們重新出發,攜手迎接美好的未來。我堅信,只要我們共同努力,所有的苦難都會過去,前方等待我們的必將是充滿希望與幸福的康莊大道。”

熊建林好奇地問道:“盈瑩,我知道你是法官,肯定每天都得處理不少案子吧!我想聽聽你具體的審案經歷,特別是那些法律條文的應用,我在你的法庭上聽到過多次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不同條款,能否跟我詳細講講?另外,判決書是如何撰寫的?內容似乎很豐富,我很想了解一下。”

藍盈瑩微微一笑,輕聲說道:“當然可以呀,建林。作為一名法官,每天的確會接觸到各種各樣的案件。有些案件複雜繁瑣,需要我們仔細調查和分析;而有些則相對簡單明瞭,但無論怎樣,我們都必須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則來處理每一個案子。”

她頓了頓,接著說:“就拿最近審結的一起盜竊案來說吧。嫌疑人趁受害者家中無人之際,撬門而入偷走了大量財物。這不僅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根據犯罪情節、被盜財物價值等因素綜合考量後,最終依法對嫌疑人作出了相應判決。”

說到這裡,藍盈瑩稍稍提高了聲音:“至於判決書的撰寫嘛,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首先要寫明當事人雙方的基本信息以及案件受理情況;然後詳細陳述案件事實經過和證據認定;接下來就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闡述定罪量刑的理由及依據;最後給出明確的判決結果。整個過程都要求嚴謹規範、條理清晰,確保每一項裁決都有理有據。”

熊建林提到:“盈瑩,記得那個盜竊案的周樹斌最後竟然被宣告無罪釋放了。”

對此,藍盈瑩回應道:“建林,這種事情就是超自然的現象,超出了我們的掌控範圍。就像你之前面臨執行死刑卻奇蹟生還,以及你的罪名莫名消失,這些都是我們執法人員難以理解和干預的。但無論怎樣,這一切神奇的事情最終都導向了一個美好的結局——例如你,如果當時真的死了,那麼就不會有之後的故事;現在,我們能夠共度時光,享受幸福,這就是最好的證明。還有那位名叫周樹斌的盜竊犯,他的家庭現在也過得相當不錯,這些都是人力所不能及之事。然而,不論如何,我們作為法官,將始終堅守公正執法的原則,至於那些超自然的現象,它們雖然存在但難尋真相,令我們無法介入管理,唯有盡己所能,專注於職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