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6章 宣判
經過漫長而嚴謹的審議程序,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最終一致通過了熊建林案合議庭所提交的審判意見。時間悄然流轉,終於來到了公元2028年9月25日這一天,莊嚴肅穆的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即將對備受矚目的熊建林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隨著庭審時間的臨近,參與此次案件審理的各方人員紛紛抵達法庭。在眾人的目光聚焦下,被告人熊建林在數名威嚴的法警押送下緩緩步入法庭。他低垂著頭,神色凝重,彷彿已經預感到接下來將要面對的嚴厲裁決。
待所有相關人員全部就位之後,正式開庭的時刻來臨。審判長藍盈瑩身著黑色法官袍,端坐在審判席中央,她那銳利的眼神掃視全場,確保每一個細節都盡在掌握之中。在完成宣判前所必需的各項準備工作後,審判長藍盈瑩深吸一口氣,沉穩地開口道:“
話音剛落,一旁的書記員董沐瑤立即起身,清脆而響亮地喊道:“全體起立!”法庭內瞬間一片肅靜,在場的所有人包括被告人熊建林在內,都不約而同地站起身來。此時的熊建林雖然身體被法警緊緊押著,但他的雙腿卻微微顫抖著,顯示出內心難以掩飾的緊張與不安。
接下來審判長藍盈瑩宣判道:“被告人熊建林在庭審中雖然能如實供述犯罪的基本事實,但其對被害人實施侵害過程中,被害人並無持續反抗,而被告人熊建林在強姦未遂的情況下,為了進行報復和逃避法律制裁,殺害了被害人。且在關鍵證據的審理中,拒不吐實,百般狡辯,妄圖避重就輕,屬性質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壞,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款以及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熊建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收繳敲詐所得款項人民幣八萬一千三百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