樵東輝 作品

第3章 陳杰的困境(第2頁)

 “陳杰現在是我家女婿,就是我父親的人,如果任職國內公司,這種默契也就會被打破。”
 “所以,我也不好跟我大伯講。”
 韓東一直想通過李晴或陳杰,奪回劉徵手裡墨西哥項目的決定權。
 不由得問:“墨西哥項目,是屬於國內公司還是國外公司?”
 李晴看了一眼韓東:“是兩家共有!”
 韓東馬上說:“既然是兩家共有,陳杰完全可以主管這個項目。他最初任職國內,後來去美國公司,對兩邊都瞭解。”
 “可以平衡國內與國外公司的利益。從美國去墨西哥也會方便很多。”
 李晴搖搖頭:“你這個想法,我跟我父親講過,不知道他是怎麼跟我大伯商量的。”
 “最後告訴我,這個想法暫時不可行,前期準備工作交給了國內的劉總。”
 “決定權也交給了他,他最後決定,然後上報董事會審批。李家家裡人誰也不準參與。”
 韓東大體明白了,這恐怕就是李老闆講的董事會決定。
 董事會決定把這個項目的決定權交給了劉徵,李家人員都不參與。
 劉徵作為一個外人,所作方案既不會偏向國內,又不會偏向國外。
 兩邊都放心。
 劉徵做完,再交給董事會,再由兩位李老闆共同拍板。
 韓東一下想起劉徵說的,擁有這個項目的決定權是拜自己所賜。
 恐怕李晴提出讓陳杰做這個項目,使國內的李老闆引起警覺,並提出項目決定權交給一個外人去做。
 李晴和陳杰的結合,自己出了很多力。沒有二人的結合,也不會有李晴提出陳杰做這個項目。
 李晴不提出,也就不會引起李老闆警覺,也就不會把項目決定權交給劉徵這個外人。
 從這個角度講,劉徵沒有講錯,他擁有這個項目決定權,還真是有自己的功勞。
 韓東正想著,就聽張蘭講:“陳杰也不一定非要在國內公司任職吧。”
 “他是副總,工資獎金又不少,不能在國內公司任職,也不會影響他的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