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一零:和平的到來,和巴巴託斯
艾爾確實沒想再在邊境領動刀兵了,至少是在短期以內,而這個“短期”大概就是以十年來計的。
帝國在馬託卡放著一萬人也好,兩萬三萬人也罷,在敲定了各方的一切問題都應以多方談判,協商為主,擅自出兵要受制裁的條約後,除非阿爾道夫失了智,才會在冒著同時得罪多方的風險下動用武力,雖然反過來對聯盟來說也是一樣,不過艾爾的手段更高明些,獲取利益並不一定要通過納入版圖的控制。
而反過來,馬託卡這個“帝國直轄邦”的存在,長遠來看,雖然確實給帝國勢力介入邊境提供了一個有力的立腳點,但南方聯盟同樣也能通過這裡打開和帝國的合作大門,以及......在以後,拉著帝國一起承擔來自南方的,可能的威脅。
在事情議定之後,在艾爾的提議下,“最終談判”的地點從飛艇上改到了佐拉克城下,聯盟、矮人、帝國三方大佬,以及明明是自己的地盤,卻最不被重視,但是被艾爾強拉了一把帶上的邊境城邦代表們齊聚城下。
艾爾帶著衛隊和長女坦然站在佐拉克城防火炮的射程範圍內和帝國人進行和平條約的簽訂,展現出了頗為不凡的英勇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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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條約商議完畢,各方都表示沒有異議後,矮人一方公證此事的諾恩·銅須跳上了從佐拉克城內搬出來的大長會議桌,高聲向眾人朗讀條約:
“一,雙方在條約簽署之後,尚在邊境領範圍內的士兵,應最遲不超過帝國曆2700新紀年十二月之前,除商定駐軍上限以外,撤離冬齒隘口以南、米爾米登以北的地區,以避免衝突造成,維護該地區之和平;”
“在該地區駐軍之兵額,經多方共同認證如下:帝國直轄邦馬託卡,戰兵、輔兵、治安戍卒相合,兵力上限為一萬二千人,有修築堡壘、要塞,海防工事之權;”
“聯盟於拉格斯、米爾米登、卡倫堡三地,各駐防軍、教導兵團各兩千五百人,總額七千五百;”
“另,為維護冬齒隘口道路安靖,帝國可在此地設立邊防兵團一支,額定四千人,僅作用於巡、防隘口以內;”
“在邊境駐軍一切人員調動、帝國、聯盟兩方應彼此報備,輪戍之時規模超額,時間不得超過六十天,超額兵力不得達到原定額的半數以上;”
“......”
“......”
“常住人口在三千人以上的邊境城邦,各出一員代表,組建移民事務局,負責協商分配、安置帝國移民,凡遷移至邊境領,定居半年以上之移民,則視為已放棄過往‘籍貫’,當視作本地居民對待,原宗主勢力,不得以本國法律越權處事,若有涉及衝突之事,定居不滿一年者,應由馬託卡直轄邦按帝國法律處置,定居滿一年以上者,按屬地原則審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