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王呵呵 作品

第283章 姑家許諾(第2頁)

 後來還是堂姐的態度比較堅持,就是相中了現在的堂姐夫,倆人就是看對了眼。

 拖了一年,男方家只同意再加兩萬,又經人說和,二伯才勉強同意這樁婚姻。

 這些事,王可還是後來聽自己老媽說的,堂姐王歡當時結婚的嫁妝非常寒酸,十幾萬的彩禮也是一點沒回。

 這種情況,直接把堂姐的婆家都氣得夠嗆,暗裡表示和這種人做親家真是不幸,以後不能和這種人打交道。

 幸好堂姐沒有受到父親的影響,反而比較爭氣賢惠,公婆也比較喜歡她。

 嫁過去之後,把家事打理的井井有條,而且前幾個月還生了一個大胖小子。

 重男輕女,在有些封建的人看來也無可厚非吧。

 畢竟兒子是傳宗接代、繼承家業的。

 諺語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不過,就王可來看,他覺得兒子女兒都一樣,都是親生的,沒有什麼厚此薄彼。

 ……

 後面姑父還調侃了一下自己兒子。

 “小敏,最後家裡的東西都還是你的,你姐也沒有拿走一點,我和你媽掙的錢也都是你的,也沒有給你姐一點。”

 “所以,禮金是人家娶你姐給的,還是得讓你姐自己拿著,我和你媽也不能太偏心,你如果要想,你自己和你姐商量一下吧。”

 表弟吳以敏有點不好意思笑了笑。

 “你們都把錢當嫁妝了,讓我要,我可開不了這個口,回來我結婚錢不夠了,還是找她借點吧!”

 一家人聞言都笑了起來。

 “哈哈哈……”

 隨後又說了起了表弟吳以敏的事。

 老表比王可小三歲,過了年22歲,高中沒上完就輟學不上了。

 然後就出去打工,經歷和王可的發小王文迪差不多。

 沒成年就跟著姑父幹工地,幹了一陣幹不下去。

 後面姑父託親戚讓他在飯店當學徒,學了三四年廚藝,後來也出師了。

 手上學了一門手藝就出來幹,目前在東蘇省彭城市一家飯店幹了一年多了。

 不過年紀也不算小了,在農村早下學的,一般都結婚很早。

 基本上20歲左右,家裡人就會操辦著相親過禮結婚,第二年孩子就出來了。

 甚至還有更早的,法定年紀不夠,先辦婚禮後領結婚證,或者直接託人改身份證年齡。

 這樣一算。

 老表吳以敏的年齡確實該結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