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6章 蒐集罪證(第2頁)

 “別再套近乎,否則你的罪名會多一項,叫做妨礙公務,可以最高判處三年!”

 接下來的時間裡,姚小剛老老實實的交代問題,並沒有再多說什麼廢話。

 在這個圈子裡他很清楚,不老實交代只會讓自己吃苦頭,現在他只求聯繫上他的老婆後,他老婆能打通關係,把他撈出去,不然,他這輩子算是毀了。

 再也不能回去為民服務,幫助人民群眾花上面撥款的好鎮長。

 雖說是涉嫌聚眾淫亂,但畢竟只有兩個失足婦女,並不是很多男男女女一起,這個罪名也主嚇唬嚇唬,並不能構成那個罪名。

 可姚小剛卻被嚇得不輕,顯然,他這個西旗鎮的鎮長並不懂法。

 或者不能說完全不懂,一些對自己有利,或者可以鑽空子的法,他肯定是懂的。

 但法律的具體條例,必然是一問三不知的那種。

 這也是很多人的現狀,不只是體制內的一些領導幹部,普通民眾也是一知半解。

 除了知道搶劫、強姦、殺人等罪名外,很多罪行壓根不知道,聽都沒聽說過。

 只有當你遇到的時候,你才會清楚,原來還有這麼一條法律。

 曾經就有那麼一位大姐,因為存款的時候,銀行系統出現了錯誤,導致她存款從一百萬變成了一萬塊,然後她又是報警又是打官司。

 最後獲得銀行賠償兩萬元精神損失費,至於少了的錢叫做系統錯誤,無法恢復,並且需要她提供確鑿證據才行,存單已過有效期不能做為證據。

 還有一位大哥取一萬,銀行卻存成了十萬,後來這位大哥以不當得利罪被逮捕。

 所以,有時候你得熟讀法律才行,因為有很多時候它是在保護龐大的機構和群體,而不是無權無勢的你。

 為什麼進了體制內後,沒有成為大領導前,在上面的領導面前,你得像個孫子一樣,就是這麼個道理。

 今日他是你領導,你對他畢恭畢敬,明日你成功反超,那麼他在你面前就是孫子,甚至連孫子都沒得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