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213章(第3頁)

 話說到這個份上,他當然不能再繼續反對。只能表示同意,可當他問到底是什麼樣的證據,顧煥州卻說,案子已經交由省城市公安局偵辦了。 

 這兩起案件,當年就是由市公安局辦的,現在重啟調查,也屬合情合理。 

 別看蘇鵬是省政法委書記,全省公檢法司都在他的管轄範圍之內,但其主要職責是代表黨對政法幹線進行監督和領導,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確保政治正確,而中央有明確規定,政法委書記不能插手具體案件的調查,不得過問案情,不能指揮辦案。 

 所以,面對顧煥州佈下的這個局,他還真就束手無策。 

 其實,如果他直接把電話打給市局或者專案負責人,肯定會得到答覆的,但問題在於,作為他這個級別的領導幹部,是不應該對兩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表現出這麼大的興趣。此地無銀三百兩的事,他才不會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