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134章(第3頁)
面對紀檢監察人員的詢問,孫國選坦然承認,這筆費用是黃嶺縣公安局追查一起刑事案件時發生的。
工作人員問:這家公司憑啥給黃嶺公安局報銷費用呀?
孫國選答: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吳公子,法人代表是他的朋友、香港籍人士董某,黃嶺公安偵辦的是一起盜竊案,受害人是吳公子的親戚,由於偵破得力,為受害人挽回了經濟損失,所以,吳公子特意叮囑,為辦案人員報銷了費用。
工作人員立刻調閱了黃嶺公安局的相關卷宗,並詢問了當事民警,情況完全屬實。
董旺林也證實了這一點,同時,對那四百萬現金的事,也做了說明。可捐款為啥非用如此大額的現金,他就很難給出個合情合理的解釋。
工作人員又針對軋鋼廠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事進行了詢問。董旺林對答如流,據他說,早在半年前,萬潤置業就與產權單位有過接觸,並簽署了合作意向書。